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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20日

【媒改評論】洪素珠事件與公民新聞的「再進化」

文/劉昌德

圖/取自公民新聞平台Peopo
洪素珠在臉書發表辱罵榮民的影片,引發輿論譁然,更因為她具有公視公民新聞平台(PeoPo)會員身份、過去在PeoPo發表的數篇影片被檢舉分裂族群,使得公民新聞的開放制度遭到質疑;而公視在事發後指PeoPo僅提供平台、內容由公民記者負責的說法,也遭外界譏諷為「切割」。

在爭議壓力下公視將洪素珠停權、不當內容影片下架,但除了「個案處置」之外,公視還需要拿出更積極作為,建立社會對公民新聞制度的認同。近年美國職籃NBA面對內部人員發表歧視或仇恨言論的因應作法,可作為公視借鏡。

兩年前,洛杉磯快艇隊老闆史特林(Donald Sterling)因為歧視黑人的言論引發軒然大波,導致聯盟祭出重判,禁止史特林往後參與球賽及NBA相關事務,並罰款250萬美元,後來還進一步導致他丟掉對快艇隊的超過三十年的經營權。

雖然史特林是種族歧視「慣犯」──在他地產租賃事業生涯中,多次被控告歧視少數族群房客──但2014年被NBA「終身監禁」的導火線,卻來自於「私下言行」。娛樂新聞網站當時公布了一段史特林跟女友爭吵的錄音,在這段「偷錄」內容中,他不滿女友公開與知名黑人球星的合照,還要求她「別帶黑人來看我球隊的比賽」。這當然是種族歧視,可是卻並非史特林的公開發言,更不發生在NBA賽場上。

史特林事件並不是NBA反歧視與仇恨言論的特例。今年退休的傳奇球星布萊恩(Kobe Bryant)於2011年在比賽中不滿判決、脫口以歧視同性戀的字眼辱罵裁判,遭罰款10萬美元;這球季初則有沙加緬度國王隊球員朗多(Rajon Rondo),也因為侮辱公開出櫃的裁判,被判禁賽一場。

除了處罰「犯規」的老闆與球員之外,NBA還積極介入平權議題。今年三月北卡羅來納州通過一項「反LGBT(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者)」法案,NBA發出譴責聲明,表示將因此重新考慮2017年是否還在北卡夏洛特舉辦明星賽。

與洪素珠事件類似,上述案例都牽涉了歧視或仇恨言論;而NBA的作法,一方面可做為公視面對洪素珠事件時的角色參考,另一方面也給予公視除了以相關處置「給外界交代」之外,更積極地提升國內公民新聞的可能方向。

首先,洪素珠雖然不是公視員工、也不能代表所有公民記者,但她長期在Peopo發表報導、更曾獲公視公民新聞獎是不爭事實。所以,即便洪素珠主要的爭議性言論並非在Peopo發表,公視也要有所回應。對照史特林因一段「被偷錄」的「私下爭吵」就遭到NBA「處以極刑」來看,洪素珠甚至是在公開場合的言論、並由她主動放到網路曝光,如果公視管理階層抱有「公民記者言責自負」的想法,就難免外界「切割」之譏。

不過,公視對洪素珠事件的處置,端視公民記者身份與公視的關係。例如同樣是歧視或仇恨言論,NBA對「老闆」的「私下」不當言論被處以極刑,而「球員」在賽場上「公開」辱罵則「僅」被罰款或禁賽。這樣的「差別待遇」,跟老闆與球員因為身份不同,而在聯盟當中享有的權力與資源落差、及言行影響力的大小差距有關。

根據PeoPo「公民新聞平台使用規範」,公民記者的門檻低,一般人只要提供身份證明與聯繫方式,就可以登記使用平台。公民記者的文字或影音報導,只要是公共議題、且不明顯違反內容相關法令,就能夠不受事前審查地發表。於此同時,公視除了報導的露出空間之外,也就幾乎沒有給予任何資源,甚至在「公民記者自律公約」中還規定,連「PeoPo公民記者」的名片都不能印製。因此公民記者就像是「新聞志工」,與公視僅有鬆散的關係。

在關係鬆散的限制下,公視只能個案處置、也僅止於目前的停權與下架爭議報導,而無法回應社會對於進一步提升公民新聞「專業性」的期許。

以NBA的作法為參考,在爭取性別平權議題上,NBA選擇運用旗下球星的知名度與影響力,以明星賽舉辦地的選擇,主動介入社會議題。而公視創建PeoPo,是以自身的公共聲望協助公民發聲,所以更不該畫地自限於「免費網路空間」的角色、陷入把所有公民記者都當作玩票志工的觀念,應更主動地介入,有計畫地挹注資源、強化公民新聞的專業實踐。

圖/取自PeoPo公民新聞 臉書

具體來說,就是擁有眾多專業新聞工作者的公視新聞部,在特定議題上,可以選擇與長期投入相關主題、且表現突出的一些公民記者,共同進行採訪報導。如此一方面,可讓公視的新聞來源與觀點更多元;另一方面,也可使公民記者從實作合作中,獲取更多的專業知識與經驗。

由專業記者與公民記者來「協作」新聞,已經是一些歐美網路媒體略有成效的作法;而在過去平台與公民記者鬆散關係下,單純提供露出平台,把其餘問題「放生」公民記者自行摸索,則會限制了公民新聞的發展。

洪素珠事件被部分網友謔稱為「素珠之亂」,但公視卻不能因此亂了套,把事件僅僅當作「危機公關處理」。作為以促進公民參與為目標的公共媒體,公視應該進一步檢視與公民記者之間的伙伴關係,透過協作新聞讓公民新聞「再進化」,以回應社會對於提升新聞專業的期待。

本文首刊連結 http://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8468/1763151

【作者小檔案】劉昌德
政大新聞系教授
喜歡看運動賽事,關注社會運動。喜歡各種媒體資訊與娛樂,很害怕臉書。有時間運動與發呆,沒時間寫論文。

【媒改評論】人間百年筆陣 評論「公民記者」事件

文/馮建三

惹出公民新聞爭議的洪女,於事件爆發後隔天接受採訪表示歉意。圖/取自UDN TV
某女士胡言亂語、口出惡言而挑釁,老人家受害,社會義憤。本文不指名道姓,避免添柴加火致使其人「坐大」。但是,觀察與評論仍有必要,先說四點:

第一,此事似乎意外地讓國人的共識,得以浮現。不分性別、年齡、職業、黨派與居住地區,似乎所有人都對這種舉止與言論,非常反感。至少,主流報章與電視不分顏色而有非議與說項的不同。

去年有個跨國民調,詢問受訪者是否同意「政府應該阻止人們以言語冒犯少數派」,回答「應該」的德法或日韓人數,超過一半或多達八成,英美加僅在三至四成。通過這個比對,國人還能看到與反省,我們所說的西方,其實很不相同,英語系國家與歐陸國家,略有涇渭。

其次,激發不忍的影片早就完成,三個多月以後放上網路,竟然還能成為喧騰一時的事件,箇中原因耐人尋味。另一方面,維基百科很快在三、四天之內,已就此事完成整理與寫作,篇幅將近九千字、八十四個註解,義工的努力及付出讓人感謝。

第三,有些新聞標題說,此人「滿嘴歧視言論!公視董事長還曾頒獎給她」、「惹議公民記者……曾獲公視表揚」、「狂罵榮民……竟曾獲PeoPo公民新聞表揚」。公視數年前表揚她,是因為渠當時勤於參與,報導小人物的勵志故事,與這次觸怒眾人完全無關。然而,這些標題對於公民新聞、公民記者與公共媒體的形象,都是不公正的負面減損。

公視對自己的池魚之殃,不必只是將當事人停權,而是可以有更積極的作為,包括說明與論述公民記者如同維基百科,都是希望善用新科技條件,鼓勵人們勤於參與文化及公共事務而不居功。公視更可以說明,公民記者的「功能」雖然得到大法官釋憲會議的肯定,但與全職記者是兩種角色,這二者最多是互補分工,無法彼此競逐而相互取代……等等。

最後,這起事件再次提醒國人,有一種政治主張的理由,已經退化。至少在一九八九年以前,許多國人主張,作為主權國家的中華民國在台灣,可以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相同,都是大中國的一個部分,但前提是,雙方而不能只是一方在聯合國等國際組織,有一席之地。作此主張的重要理由,在於兩岸政權分離百年,那麼,源頭相同的民族仍可如同英美加澳紐等國,各自另立「國家機器」(state)。至於漢族與原住民不同,同樣也並不妨礙住在相同地理區的不同民族,共用相同的「國家機器」;日韓等國或許接近單一民族,但有更多國家機器,由不同民族共同建造。

那個時候,主張要有國際承認的國家機器之人,並不認為需要從民族、血統或文化的同異,找尋自立門戶的依據,想要依附美日的心思,可能也不是那麼活絡。因此,作為民進黨創黨人之一的朱高正,在一九八七年邀請黃信介等人入黨時,身在紐約的黃信介等人「仍然不置可否」。

原因是什麼呢?康寧祥在回憶錄中推論,彼時美麗島政團的政治人「遲遲不願」加入民進黨,可能是因為他們當時準備「要見鄧小平」。現在呢?惹起事端的女士是所謂「台灣民政府」的成員,它自稱「美國軍政府」所承認,又說台灣仍然屬於日本。該組織與說法的存在,以及,會見對岸領導人變成特定人的「專利或禁區」,應該就是這種退化現象的反映。

本文首刊於《人間福報》,原文網址http://www.merit-times.com.tw/NewsPage.aspx?Unid=439180

【作者小檔案】馮建三
登頂猴山五百次,台灣268座三千公尺高山五十次;預定隱於市之前,完成一千次與一百次,並將發表曠世巨作,書名定於古巴革命六十週年時宣布。

【媒改評論】義大犀牛不玩了,職棒與電視共生或共滅?

文/劉昌德

圖/擷取自民視新聞
義大宣布退出職棒,球迷雖然心裡難受但不說,因為不意外:這已經是牛隊第三個退場的東家、也是國內第N個宣布不玩職棒的企業。

中職近年興衰都與義大有關。2013年剛進入職棒,義大就重金禮聘MLB退役傳奇球星Manny,搭配聯盟與各球隊行銷努力,使職棒入場人數突破平均6000人、來到十多年來新高點。年底轉播權利金約滿,除了原本的頻道業者之外,還吸引了外商MP & Silva加入競爭,以6年超過20億元拿下轉播權;第一年每場均價近150萬,是之前每場70萬元的兩倍以上。

換算每隊每年多5000萬元的權利金若能落袋,或許義大犀牛現在就不會跟球迷「對不起」了。不過MPS開價讓業界咋舌,長期轉播中職的緯來認為將入不敷出,其他頻道業者如Fox與民視則各有考量,都沒意願承接。後來MPS找到只在MOD上架、收視戶相對受限的博斯承接;但博斯播了半季卻沒付出傳說中的高額權利金,仲介商MPS中止合約,各隊再回頭個別與緯來及FOX簽約,權利金也回到之前的水平。

從結果論來看,觀眾或許會跟頻道業者一起事後諸葛地酸MP與中職:職棒轉播就是不值得高價。雖然欠缺業者內部財務資料來判斷權利金高低,但2013年中職超過6000人的場均人數,約是前三年場均2700人的2.2倍。入場人數大增代表收視率與廣告費的可能上揚,因此即使權利金漲幅不能完全比照場均人數增幅,漲價卻是合理期待。

歐美電視業者為了競逐廣告收入,或付費衛星頻道等新興媒體科技為了進入市場卡位,往往利用有廣大忠實球迷的賽事轉播作為「殺手級內容」。媒體所付出的高額轉播權利金,則成為職業運動得以蓬勃發展的重要因素。這兩年中職轉播權利金重回過去水準,讓2013年職棒經營佳績「船過水無痕」,正是國內電視業者不願投資內容、連帶導致中職等本地文化產業難以共生發展的結果。

根據官方資料,2013年國產節目每小時平均製作成本最高是戲劇節目的76萬元、其次是綜藝節目的28萬元。中職2013年下半季後每場權利金不足70萬元,即便不計入重播而以一場3小時計算,每小時成本約僅23萬。考量職棒平均收視率可能比綜藝節目平均值稍低,運動頻道不願意「追價」提高權利金,正反映了「投資意願普遍低落」的電視產業環境。

國內電視節目製作成本過低,比起鄰近日、中、韓製作費用動輒少上數十倍、甚至百倍並非新鮮事。只出香蕉就只能請到猴子,投資不足讓節目難看也是不爭事實。運動轉播的投資不足,不只讓轉播技術原地打轉,更讓本地職業運動難以藉由權利金挹注、健全經營來向上提升。職棒比賽不夠精彩,運動頻道也沒有好的內容可以吸引觀眾與廣告商,成為綁在一起「共滅」的運動媒體複合體。

歐美「共生」的運動媒體複合體還沒在台灣出現的主因,在於電視產業結構的垂直與水平壟斷問題。國內電視由大型有線系統把持,透過擁有頻道代理商與頻道的「一條鞭式」集團,眾多頻道維持「不進不退」格局。一方面,一百多個頻道瓜分廣告費的「市場零碎化」現實中,業者增加製作費而能提高收視率的份額有限;所以在CP值的現實考慮下,既有頻道寧願低價購入外片、也不願意增加投資,本地職棒轉播權利金也就「十數年如一日」。

另一方面,想砸錢製作優質節目以進入市場的新頻道,在垂直壟斷困境中很難獲得上架機會;而想以其他平台「露出」爭取廣告收入,又受制於其他電視平台還沒壯大的困難。這是因為垂直壟斷的有線系統也透過代理商,綁住許多境內外頻道,抵制起步階段的數位化新平台、使他們難以取得足夠內容支撐,而形成電視平台的水平壟斷。數位無線與OTT等數位平台在廣告或訂戶費用上,受限於有線系統的盤根錯節,目前為止都還無法形成足夠的盈利模式,在運動賽事轉播的投資規模也就未能形成氣候。

拯救「義大不玩」的職棒發展難題,找尋新經營者只是短線操作。要突破職棒產業低迷、經營權一再易手的窘境,根本解方不是透過運動本身,而是透過電視——藉由健全電視制度,形構「共生」的運動媒體複合體,是本土職棒等文化產業發展的長期依靠。

具體作法包括消極與積極的反壟斷。消極手段方面,修改廣電法規以結構管制打破電視產業的垂直壟斷;以及在積極手段上,透過擴大公共投資,補助數位無線電視或本地OTT的做法,來突破有線系統在電視平台的獨大。建構良性競爭的環境,提供業者增加內容投資的誘因,才能促成電視跟職棒一起雙贏。

電視產業結構的健全化,有賴傳播主管機關的積極作為。從運動媒體複合體的發展意義上來看,包括NCC與文化部等主管機關,現在正需要扮演本土職棒發展的長期且強力的後援投手。

本文首刊於http://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8468/1773928

【作者小檔案】劉昌德
政大新聞系教授
喜歡看運動賽事,關注社會運動。喜歡各種媒體資訊與娛樂,很害怕臉書。有時間運動與發呆,沒時間寫論文。

2016年4月27日

【媒改評論】寓教於樂的英國公共兒童頻道(CBeebies)

文/古淑薰
毛寶在看Octonauts

在英國唸書的這四年多,因為孩子的關係,陪著他看了許多兒童電視節目,其中英國BBC公廣集團旗下的兩個兒少頻道是我和孩子的最愛。因為其內容多元,節目設計與問答用語上非常鼓勵尊重小孩,再加上這兩個兒童頻道都沒有播放廣告,更是讓我安心且放心與孩子一起欣賞,一起討論。

【媒改評論】動物社群媒體的角色扮演

文/李明穎

圖/擷取自該官方粉絲專頁

目前臉書上有個名為「黃阿瑪」的「公眾人物」,人氣居高不下,粉絲人數至今已高達77萬人。去年8月,黃阿瑪出了第一本書《黃阿瑪的後宮生活:阿瑪建國史》,首賣當天創下博客來網路書店三年以來的最快銷售紀錄,一賣就是2500本;半年後,很快地出了第二本實體書《黃阿瑪的後宮生活:交換日記》。除了在全台的北中南以及海外香港等地大型連鎖書店辦簽書會活動外,近日更推出了LINE貼圖等週邊商品。

黃阿瑪並非真實人物,只不過是一隻黃色花貓而已。

除了黃阿瑪外,臉書分類中還有一個也是以動物出演,擁有高人氣的「公眾人物」。這隻名為「肚臍」的貓,去年底一舉紅到國外。當時肚臍跟隨著音樂點頭打節拍的影片在網路上流傳,不只美國知名脫口秀節目《艾倫秀》(The Ellen DeGeneres Show)在節目中打趣評論,連英國的《鏡報》、《每日郵報》也大幅報導。現在肚臍的臉書粉絲人數幾乎逼近30萬人大關。

在社群媒體上,動物不再只是飼主的寵物,而是個有頭有臉、動輒擁有數十萬以上粉絲的「動物明星」。

早年網路興起時,曾經流傳過這樣一句話:「在網際網路上,沒人知道你是一隻狗 」(On the Internet, nobody knows you’re a dog)。這句話原來是出自美國雜誌《紐約客》於1993年7月5日刊登由彼得.施泰納(Peter Steiner)所創作的漫畫標題。不少人因此打趣道,「你永遠不知道在電腦螢幕後面打字的,其實只是一隻狗」。

網路早在1960年代末期發明,直到1990年代,才真正滲透人們日常生活之中。而到了社群媒體盛行的今日,電腦螢幕後面的動物不必「遮遮掩掩」,不僅可以正臉示人,大方正名,甚至擁有一大群的粉絲,時時刻刻追蹤這群喵星人或汪星人的動態。

這類動物臉書社群媒體之所以擁有超高人氣,不脫時下商業社群媒體的經營模式,包括:定時貼文、上傳影片或照片,以紀律化的方式餵養粉絲。不過,比較特別的是,動物粉專經營者往往會以擬人化的敘事方式,設計有趣易懂的故事情境,上傳動物照片或影片時也會配上俏皮的旁白或對話。

以「黃阿瑪的後宮生活」為例,故事從粉專經營者撿到一隻流浪貓開始。由於粉專經營者姓黃,而這隻流浪貓的性格霸氣,一開始就將其塑造為皇帝形象,取諧音成黃(皇)阿瑪,後來將陸續收養7隻流浪貓依其特性加上稱謂,搭配2位奴才(飼主),發展出一套關係複雜的宮庭劇碼。

「肚臍是隻貓」雖然不如「黃阿瑪的後宮生活」的角色設定多元,故事情節也簡單許多。粉專經營者不時入鏡逗弄肚臍,而肚臍一副淡定好脾氣的模樣,形成強烈的反差,而後來粉專上出現飼主的另一隻貓「鼻毛露出來」,與肚臍一搭一唱,這時候肚臍又會展現兄長風範。

動物粉專有時候還會出現失蹤協尋或是動物認養的發文。例如,「黃阿瑪的後宮生活」在4月24日一則貼文寫道,阿瑪說:「可愛喵找家~在台東喔!」接著「以下為子民口吻」,介紹動物認養相關資訊;而「肚臍是隻貓」在同一天轉貼一則動保議題的消息,「為毛孩子連署 點燃光明燈─為毛孩子連署 支持觸犯動保法者加重刑期,增加刑度」,而貼文時加註:「肚臍下旨!奴才們快連署~」。

高人氣的動物社群媒體,以擬人化的角色關係來鋪陳故事內容,表達形式多樣又充滿趣味,但是故事情節結構完整與否,對於粉絲來說並不是重點,即使是碎片化的對白,只要召喚出粉絲的主奴情感,就能引起共鳴。

大部份動物社群媒體的粉絲,可能本身就是愛護動物,或有飼養寵物經驗。為了這些毛孩子,飼主經常自嘲甘願做「貓奴」或「狗奴」。對飼主來說,這種主奴關係是種甜蜜的負荷。

原來只是飼主與寵物的個人情感關係,在黃阿瑪或肚臍的號召下,粉絲自稱為子民,集體沈浸在角色扮演的故事情境中。無論主人倡導購買週邊商品或是領養動物概念,粉絲從網內觀看情境延伸到網外活動,乖乖地臣服在其麾下,形成集體社群的「國族認同」。

透過主奴角色扮演,這類喵星人或汪星人或許療癒了人類日常生活中的焦慮,也創造了另一股粉絲經濟的可能。動物社群媒體持續建構出「真實」動物明星的商品化想像,即使偶而出現領養代替購買、失蹤協尋等訊息,卻是簡化了動物保育議題的複雜性,也化約了人們參與動物保育的積極作為之可能性。

近年來,在網路上竄紅的「四處爬爬走」(路殺社,Reptile Road Mortality)臉書社團,利用虛擬社群進行動物監測,成為國內推廣動物保育議題,實踐公民科學的代表之一。

圖/擷取自該官方粉絲專頁

由農委會特有生物保育中心助理研究員林德恩發起的「路殺社」,是一個專門記錄路死動物、發現時間與地點的臉書社團,希望藉此讓民眾了解野生動物在人為環境遇到的危險,也幫助政府了解路殺熱點,進一步做道路友善規劃和改善。

「路殺社」監測動物方法非常簡單,民眾只要配合比例尺,上傳拍照打卡,就能提供有效的資料,而團隊中也有約20固定成員協助鑑定物種與資料整理。此外,民眾將撿拾到路死動物寄到特生中心做成標本,成為國內狂犬病疫情盛行監控所需檢體的最主要來源,也幫助科學家研究環境毒害,找出作物與農藥種類危害野生動物之間的關聯性,了解農藥是否施用過量或濫用的情形。

雖然「路殺社」不如那些高人氣的動物臉書粉絲專頁魅力驚人,不僅沒有任何故事情境足以集體沈浸,連貼出的路殺照片一點都不萌,甚至殘忍到不忍卒睹,但是如果民眾能因此利用臉書社群媒體長期投入動物監測,了解動物保育議題的多樣性,進而培養進階的思辨能力,動物才不會永遠只是人類操弄的消費客體,而能真正建立起人類與動物相互友善的真實生活情境。

【作者小檔案】李 明穎
英國華威大學社會學博士,目前是靜宜大學大眾傳播學系副教授。對跨領域知識充滿好奇,關注虛擬社群與鄉村社區的公民參與之各種可能。 Home page: http://www.masscom.pu.edu.tw/main.htm?pid=6&ID=35

2016年4月21日

【媒改評論】新聞慢慢來

文/江淑琳


2014年北捷隨機殺人事件到2016年3月內湖女童命案(小燈泡事件),台灣民眾在這幾年間,經歷了事件本身與媒體報導所帶來的震撼及恐懼。突發社會事件造成社會系統不穩定時,民眾對媒體的依賴更深,媒體的角色與表現更受注意。事件過後近一個月,我們或許可以開始冷靜思考:媒體即時、聳動報導造成哪些潛在效果?媒體報導是否可能少招致些批評、得到些讚賞?

2016年4月19日

【媒改評論】反媒體壟斷的好球帶:系統跟頻道,就是要分開!

文/劉昌德


王建民沈浮美國職棒(MLB)的小聯盟多年後,再度站上大聯盟投手丘,以「不死鳥傳奇」振奮了台灣社會。而他老東家「邪惡帝國」今年開季的電視轉播紛爭,則帶給我們關於「反媒體壟斷法」的更大啟示:為了維護觀眾權益與產業公平競爭,有線系統業者就不能擁有頻道。

2016年4月11日

【媒改評論】振興台灣遊戲產業,應從扶植獨立遊戲開發開始

文/林沛澧

高雄市長陳菊公開鼓勵電競選手。圖/取自三立電視新聞畫面

隨著電子競技遊戲的關心和使用族群日益擴增,相應的,台灣政府官員近期均出面表示力挺台灣電競運動的發展,例如台北市長柯文哲與高雄市長陳菊便前後公開宣布,將積極投入扶植電競業。其中,台北市政府更開始研擬與業界合作成立台北首都電競隊,規劃電玩競技訓練場地等資源的挹注。

然而,日前卻因紀錄片導演李惠仁在臉書表達對電競的看法,無意間引起社會大眾對於電玩遊戲的前景與社會定位之論戰。民進黨立委段宜康順勢痛批,政府對遊戲廠商的支持總是口說無憑。而知名網路部落客銀狐也抓緊機會回應,點出政府對遊戲業者補助規劃、分配不均等問題。

在這一波爭議聲浪中,我們不禁得追問,究竟現階段在官方採取一種放短線、亮點式支持鼓勵的背後,遊戲產業需要什麼實質性的幫助?

反觀影響亞洲網路遊戲市場的韓國,於2000年起,便由該國文化觀光部直接推動遊戲產業開發院的成立,以官方領軍、國營創投模式促進產官聯盟,共同參與各大世界電玩展覽,爭取國際曝光機會。在2003年至2008年間,韓國政府再進一步透過扶植遊戲產業發展政策,鎖定遊戲開發人才的培訓機制,重心側重在遊戲軟體開發與人才深掘。

再看主導歐洲遊戲市場重鎮的英國,其政府於去年(2015年)起,即斥資400萬英鎊(約新台幣2億元),經由推動「遊戲原型基金」的模式,鼓勵新創的新遊戲開發公司,以每件2.5至5萬英鎊(約新台幣120-250萬)官方直接補助的方式,培植小型遊戲工作室的後續開發。除了直接給予產業實質性的資金挹注,英國政府更於2013年起針對遊戲產業提出稅收減免政策,一方面藉此降低遊戲企業的開發成本,另一方面吸引投資。

台灣遊戲市場,如各類媒體產業,正面對大環境壓迫下的各種現實條件侷限-例如:行銷不到位、海外遊戲代理過剩、遊戲設計/開發人力薪資過低、人才出走等。在諸多不利條件席捲中,台灣獨立遊戲(indie game)開發者只能暫憑一己之力,以及「尚可說服自己」對於電玩遊戲的興趣與熱情,賭注性地創作出不知道是否符合(不論國際或本土)市場需求的遊戲產品。

台灣在失去主導線上遊戲市場的重要時機後,崛起的手機遊戲市場給予小型遊戲團隊公司另一個可施力的契機。較低的遊戲創作門檻提升微型創業能量,即便工作量頗大,三至五人即可成型工作室而完成一款遊戲,而本土微型遊戲開發團隊數量在此遊戲產業轉型之際因此逐漸增加中。然而,政府順應此潮流,除了表達鼓勵,藉著電競選手的知名度,刺激電競周邊商品的軟、硬體銷售,持續吸引國內玩家消費國際型遊戲之外,針對遊戲產業品質與內容的提升並未帶來實質效益與影響,在獨立遊戲開發者面臨掙扎之際,台灣政府是否能取經他國經驗,直攻中樞問題?

欲提升本土遊戲內容,打造國族遊戲品牌,勢必得回歸本質,從扶植獨立遊戲開發和內容的開發著手,台灣獨立遊戲創作者常反映出下列不良經驗,期盼政府有所應對與改善:


  1. 面臨繁瑣的申請行政流程與繁重的紙本業務之下,人數較少的獨立遊戲開發團隊難以應對。
  2. 現今資源分散(雖有app創意園區、創夢市集等各類創業資源),期待由政府帶頭整合資源平台,提供獨立開發者可供參考的資訊網絡,間接幫助不同性質的工作室在技術層面互補與合作。
  3. 整合教育資源,除鼓勵研發、設計技術人才培訓外,協助遊戲相關系所納入商業/行銷專業知識,提升跨域之可能性。

多數獨立遊戲開發者本身專注於複雜的設計,較無力應付可取悅政府審查機制的行政資料要求,部分好作品因此被淹沒,期待政府進一步考量簡化過於繁複的補助計畫申請過程,調整申請資格限制,分散補助資金,避免資源淪為(較具行政經驗的)大型遊戲公司獨惠。

自2012年起,荷蘭政府為輔助當地遊戲創作能量,一度啟動「遊戲補給計畫」(Skene-Game Refueled),促進遊戲產業的研發創新。此計畫不僅限於補助資金,更形塑產官學交流平台的遊戲聚落,這便是一個值得借鏡的作法。

在整體社會環境接納遊戲產業和電競運動的同時,應回歸遊戲本質,重燃獨立本土遊戲創作的熱情,讓台灣的遊戲開發者有機會創作出具代表性且具特色的遊戲。而政府的角色,應是以開創友善獨立遊戲開發者的環境,台灣遊戲產業才令人期待。

【作者小檔案】林 沛澧
私立靜宜大學大眾傳播學系助理教授。
電玩世代長大的遊戲玩咖,自小沉浸電玩世界被父母扁到大,叛逆完成電玩研究博論,堅持「人生離不開遊戲、遊戲離不開人生」的信念,關注數位遊戲內在與外在環境的變化與發展,Let’s talk about games!!


2016年4月1日

【媒改評論】OTT威脅 產業怕什麼

文/江雅綺

圖/引自經濟日報

日前,在時代力量黨團舉辦「反媒體壟斷法制化」公聽會上,黃國昌委員提到反媒體壟斷也應兼顧產業發展,筆者甚表贊同。當日除了不少學者與業者均表達對現有廣電產業垂直壟斷的憂慮,也有不少業者提到中國視頻內容(OTT)大舉侵台,對台灣產業造成很大威脅。

垂直壟斷和OTT的威脅,看似是兩個不同的問題,但在筆者看來,其實緊密相連。當日亦出席公聽會的師大大傳系教授陳炳宏,曾以停車位比喻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以汽車找停車位比喻節目頻道想上架。如果借用此比喻,我們會發現,賣停車位的很賺錢,因為現有300台車,只有100個停車格,停車位供不應求。系統台兼頻道代理商,就如同停車位業者代客泊車,某方面也是市場需求下的產物。

但是筆者要強調,媒體產業鏈除了系統業者與節目供應商,還有末端消費者。而正常情況下,應當是消費者來決定哪台車能取得停車位。但若停車位業者為了達到最大利益,一次讓場地停滿100台汽車,消費者眼花撩亂,根本亦無從選擇哪台汽車可停、哪台汽車不可停,最後就是停車位業者說了算。

在現有產業的結構中,消費者對頻道內容的好惡無從顯現,人們只能選擇一次訂100台頻道,或是不訂。既然消費者無從發聲,停車位業者自然也就順理成章的幫大家決定誰能停車。因此,系統台兼頻道代理商(垂直壟斷)的形成,也有其市場上的因素。

若要改善停車位業者說了算的情況,筆者認為除了改善代客泊車的關係,還有另一種方式:就是分組付費。建立頻道分組,讓消費者有選擇頻道的可能,也正是透過選擇權,消費者才有機會表達對頻道內容的喜好,決定用新台幣讓哪些內容上下架。

如此說來,OTT和垂直壟斷有什麼關係呢? OTT其實就是一種不需要停車位的車子。它們不需要看停車位業者的臉色,只要人們連線上網,就可以選擇喜歡看的內容。只要受到足夠的著作權保護,好的節目內容透過OTT傳播,不用花停車費。

例如,筆者前陣子看了朋友轉寄的《紫色大稻埕》介紹影片,製作精美,確實是難得一見的本土優質作品。對用心製作的內容來說,以OTT視頻傳播,只要有合法的著作權保障,可以省下停車費,並讓更多人欣賞。

行文至此,讀者不難想像,在OTT內容愈來愈多、消費者選擇愈來愈豐富的時候,究竟誰是最大的獲利者。再退一步說,台北市的停車位很貴、一位難求,解決台北市停車問題,確是門好生意,但您聽過「停車位產業」嗎 ?台灣該發展汽車,還是發展停車位,似乎已不言可喻了。

原文刊登於蘋果日報03/28即時論壇。

【作者小檔案】江雅綺
喜歡聽故事,喜歡看表演,覺得網路很神奇----以上剛好都和媒體有關。 目前在研究所教法律,雖然上課內容常常提到科技或產業發展,但相信法律的核心價值是人。

2016年3月28日

【媒改評論】誤解電視壟斷二十年

文/馮建三

圖/翻拍自中視新聞畫面

「全國數位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在三月十一日向公平交易委員會,以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檢舉四天之後,再接再厲,另以刊登半版廣告的方式,氣憤地指認台灣的「電視」問題之一,就在〈垂直壟斷 電視產業受迫沈淪〉。

但電視的垂直壟斷(比較準確的描述,應該是垂直「整合」),在台灣,是個什麼樣的問題?站在不同立場看,會有不同的答案。

 第一種立場,看在小規模業者眼中,確實,(垂直)壟斷就是不公平競爭,就是財大氣粗的大資本,頤指氣使,想要鎮壓新興企業的生機。

因此,「全國」指控與其有競爭關係、卻又同時是衛星電視頻道代理商的有線電視業者,對其有差別定價行為,不但違反公平法,也違反該業者當年對NCC的承諾。

這些垂直整合的商家要求,去(2015)年五月開播的「全國」有線系統,若要播放其所代理的頻道,即便是在起步期間、訂戶必然僅成百上千,也須以其所營運行政區總戶數的15%,也就是7.5萬戶作為繳交轉播費的門檻。這確實是怪事。老客戶買汽車,買一輛算一輛,以輛計價;新客戶要買車,即便僅需要一部,也要支付好幾輛的費用。更離奇的是,車子與電視節目不同,多賣一部汽車,也要多支付生產及運輸汽車的成本;但多賣電視頻道給新的有線系統平台,只會增加收入,完全無須另外投入成本。

顯然,代理商違反公平交易法。並且,不是現在才違反,中華電信MOD更早幾年就碰到相同的問題。何以中華電信「沒有聲張」?這個問題稍後還會稍稍提及。

因此,公平會與NCC會有作為,糾正兼有衛星頻道代理商身份的有線系統嗎?「不會」與「會」。答案雖然有兩種,但都與改善觀眾的收視品質,沒有關係。

先說「不會」,為什麼?原因聽來可能荒唐,但不無可能。不會的原因是,假使NCC不容許差別定價,「全國」及其他新的系統業者,就能以相同的計價方式,購買代理商的節目,觀眾也就立刻發現,新系統對他們的最大「福利」,最多是家中的電視訂費,短期內可能一個月少個十元,也就是一天、兩天,或三天報紙的錢,但節目幾乎完全相同,長期以降,收視費仍會回升。這樣一來,NCC宣稱跨地理區的有線系統之「競爭」,可望為改善觀眾收視品質的福利,立刻穿幫,變成謊言。

為了避免穿幫,NCC於是可能選擇繼續裝聾作啞,表示眼下的差別定價行為,法規容許。NCC可能覺得,反正「全國」這些新業者是願者上鉤,沒人強迫他們入場,就算是初期必須多繳不公正的費用,等到其訂戶有了15%總戶數,也就結束啞巴吃黃蓮的階段。NCC也可能以為,藉此才能迫使新進業者引入新的節目,NCC用了變形的薩伊定律(Say’s Law),供給創造了自己的消費,既然系統業者鋪設了新水管,自然就會接著找到新的水源。

但是,開發水源、引入足夠的新節目,談何容易?規模小荷包淺的業者不限於新進者,老資格早進入本行的人,同樣口袋不深,也得領受大財團的氣。

早在二十年前,也就是1997年3月21日,不少人稱為有線電視之父的陳錦池,不但同樣刊登廣告,並且是整版,不是半版,他「再陳情」,指「財團恃權而驕,悲憤之餘,再度陳請…政府…調查(大財團)違法聯合壟斷」。現在,新進系統業者如「全國」,等於是中了NCC之計,也被綁架了。即便「全國」的廣告說這些節目很難看,它還是別無選擇,還是不得不購買這些頻道。

規模一小,最後就是敵不過大財團,陳錦池廣告刊登後四個多月,出售自家的系統。未來,「全國」以及其他已經申請進入的新有線系統,是會殺出血路、與大財團同歸於盡,或是與其合併,我們等著看。但是,至今能夠擋住大財團的公司是中華電信,得力於它的規模龐大,又有整個台灣作為經營區,再加上現成的電信系統可以作為奧援,遂有足夠的資金,得以繞過這些代理商的非法抵制,另闢節目來源。但是,不幸的是,中華電信也不肯自己花大錢製作節目(不一定是因為混亂、過時的黨政軍條款之限制),並且與現在的有線系統相同,用在採購現成節目的經費,很有可能半數或更多,用來購買、亦即補助本來就是體質比我們更好的海外電視公司之節目,「捨己為人」。

思考至此,就有第二種立場。若是關注台灣的影音文化,若是要在台灣從事影音文化的生產,那麼,「全國」所指控的大規模業者之濫用壟斷地位,無論NCC或公平會是不是予以糾正,根本無法增加本地的影音文化資源,因此也就與他們無關,與國人按理最會珍惜,希望有更多的本地經驗,能夠通過影音給予表述與反省的需要,沒有關係。

NCC認為大業者沒有濫用市場地位,因此對「全國」的指控不理不睬,固然讓人認為這是偏心,買帳大財團,不理新人。然而,即便NCC遵照常識的理解,不是搬弄法條,因此勒令大財團改正,如實而不是在一段時間內,膨脹「全國」所需繳交的費用,那又怎麼能夠對本地的影音文化,有任何實質的幫助?一切還是會率由舊章,如同現在,有線業者投資採購本地節目的經費,低到離譜的現況,不會改變。以某財團三個系統所申報的資料來看,觀眾一戶495元月費,買節目僅用了193元。其中,購買台灣以外來源的節目,可能超過100元,花在台灣自產、但敗壞多於呵護本地文化的9個新聞頻道又拿去34.81元,扣除以上兩種費用之後,所剩50多元,才是用來支持本地製作的戲劇、綜藝及音樂節目等,不到一個星期的報紙訂費!

NCC可能鑽了本身成立宗旨的漏洞,或者揣測仍有模擬兩可的空間,是以不肯處理「水源」這個問題,不肯就「節目內容」提出任何導引或政策(當然,文化部同樣難辭其咎)。反之,NCC從三年多前開始,眼見從沒有電視專業素養的政治人,到一般民眾對(有線)電視,都有很大的不滿,於是順水推舟,跟著起舞,硬將有線電視的問題,聚焦在於平台與平台之間沒有競爭、在於沒有分級付費,並在這個過程偷龍轉鳳,將大小業者之間的衝突,導引成為最能「激動人心」的「壟斷」問題,使得壟斷與財團變成煙幕彈,遮掩了台灣電視的真正問題,在於無法對外流通的新聞質量特別低下,偏又拿了不少觀眾的銀兩,在於滋潤及更新台灣認同與身份所需要的自產影音內容之質量,因為NCC及文化部的很少作為、作為無效,以致持續嚴重低疲,至今尚未見到翻轉的契機。

台灣電視的問題被誤導二十年了,從陳錦池的「新幹線」到現在的「全國」有線系統,受制於大財團是真,但即便它們沒有受到大財團不公平的待遇,依照這些大小資本自己在市場的爭鬥,也無法改善國民的收視環境。有線電視法在1993年完成立法,政黨第一次輪替後,於2001年1月首度大規模修訂。當時,「傳播學生鬥陣」發表看法,呼籲政府「節制私人資本‧發達公民文化」。現在,政黨又再次輪替了,這群學生提出的原則與大方向仍然適用,新的NCC不久也要上台,能不參考?資深影音文化人藍祖蔚說,「蔡英文迄今未對影視環境提出遠景規劃,文化政策既空白又蒼白,文化話語權正逐步失落」。確實,請新的NCC、文化部提醒蔡英文。

【作者小檔案】馮 建三
登頂猴山五百次,台灣268座三千公尺高山五十次;預定隱於市之前,完成一千次與一百次,並將發表曠世巨作,書名定於古巴革命六十週年時宣布。

2016年3月18日

【媒改評論】當行政院長對記者說「不」

文/邱家宜

圖/翻拍自民視新聞台

準閣揆林全看來是個有話直說的人,那麼我也要向他有話直說:民主國家的行政首長最不需要做的一件事,便是去告訴新聞記者「什麼事不要做」。這當然是針對他3月15日要求新聞界不要為了想早一步知道內閣名單,就使出半路堵人,或狂打電話到他家的招數的相關發言。不論喜歡或不喜歡,閣揆擺脫不了新聞媒體,林全應該開始習慣這些事。

究竟來說,相較於挖掘出官商勾結弊案之類的重大內幕,比同業早一步(或不要比同業晚一步)知道內閣名單,其實不是什麼大不了的專業本事,頂多只是新聞記者防禦性的動作—不想漏新聞。每一家新聞媒體都想比同業更早知道正確的名單,這種在人事消息上的過度較勁,是台灣新聞界在報禁時期因政治新聞缺乏競爭—在黨國控制框架下無從競爭,養成的積習,當時講究的是內線消息,得靠報老闆在國民黨中常會中途離席打電話回報社通報消息。

如今政治控制不再,新聞記者還要在人事消息的搶先上大費周章,是相當本末倒置的,因為在網路時代,即使搶先了,也只是幾分鐘的領先,談不上新聞專業成就。遠不如等政務官上台之後,好好監督他的施政來得重要,或更能顯得出記者的真本事,台灣的新聞界在這方面卻做得很不夠。

閣揆沒有權利拒絕

新聞界自己應該要有反省,編輯台毋須一直去逼迫記者在人事消息上搶先同業,而應該多關注政府各單位實際施政的良窳。 再回來談準閣揆對媒體的談話,他說:「因為如果我接受你的突襲,就會有更多人來突襲,這是非常危險的事情。也不要打電話到我家來。如果打電話到我家能聽到更多新聞,那就會招來更多人打電話到我家來。」這些話聽起來對新聞界並不友善。可以想見自從即將接任閣揆的消息一出,家中電話應接不暇,生活受到干擾。準閣揆的感受與心情很可能如同所有新聞事件的當事人,媒體的過度關注已經對其形成壓力與困擾。

不過閣揆不是一般新聞當事人,而是國家最高行政長官,整個國家治理唯他馬首是瞻,可以確定媒體的關注未來只會更多不會更少。只要是社會大眾需要知道而政府拒絕透露的,媒體也一定會繼續半路堵人,或嘗試各種方式取得消息,因為這是新聞媒體的社會責任。而作為閣揆,他沒有對新聞記者說「不」的權利。如果準閣揆3月15日的防禦性姿態透露出新政府與新聞界互動方式的風向,那就並不算一個好的開始。



本文首刊於蘋果日報2016/03/18即時論壇。原文網址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forum/20160318/37114928/當行政院長對記者說「不」(邱家宜)

2016年3月11日

【媒改評論】看看跑在全世界前面的韓國人

文/程宗明
韓國UHD服務示意圖

編按:2016年亞洲數位廣電論壇在馬來西亞舉辦,且看程宗明的第一手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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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人用無線電視數位廣播UHDTV,原則上這就是世界創舉了,而且不是曇花一現,一作就要有10年計畫,這樣台灣公視正要開始思考作4K(註1),不得要來看一下場面。這次亞洲數位廣電年度回顧,韓國以 Korea Radio Promotion Association為名義,帶來產官代表推銷自己4K廣播政策,所以趕快看一下他們的想法。

2016年3月4日

【媒改評論】併購寒風摧折民主──反媒體壟斷法制化不容拖延

文/胡元輝

2/26在立法院舉行「反媒體壟斷法制化」公聽會,由時代總召徐永明(後右起)、立委黃國昌出席,邀學者專家與會討論。(中央社)

英國傳播規管機構Ofcom現任執行長懷特女士(Sharon White)不久前公開直言,現在是傳播市場變化的關鍵時刻!她憂心忡忡地向英國社會發出警語:「多年沉浸在(傳播市場)旺盛競爭溫暖輝光下的我們,是否很快就會感受到(傳播產業)併購的凜冽寒風?」

2016年1月19日

【媒改評論】樂觀與悲觀的邏輯是什麼?―回應鄭秉泓〈「銀幕配額」在台灣可行嗎?〉

文/郭力昕

第17屆台北電影節開幕片《菜鳥》。取自台北電影節官網

謝謝影評人鄭秉泓老師對拙文〈誰扼殺了台灣電影〉的回應文章(以下簡稱「鄭文」),也讓我有個機會,將一些沒說清楚的意見,藉此稍微再展開一下,與鄭秉泓再作些商榷。

2015年12月15日

【媒改評論】媒體併購案不只是他家的事

文/戴瑜慧
美國DMG娛樂集團行政總裁Dan Mintz。截圖自洛杉磯時報網路版
2008年底,蔡衍明3天之內火速回台收購中時集團,此後中國對臺灣媒體影響力的擴張,成為臺灣近年最主要的社會爭議。此前美國DMG集團的東森電視收購案,成為最新一筆,只是這回涉及的資本家從黃面孔的臺灣資本家,換成白皮膚的美國紐約客Dan Mintz。此舉亦顯示中國的海外媒體擴張策略,除了中國國營媒體的海外擴張外,也同時透過中國私營資本家以及海外侍從資本家作為代理人,透過三重戰線,進入不同領域的海外媒體。
紅色資本的媒體經營爭議
萬達集團總裁王健林(攝於Annual Meeting of the New Champions Dalian 2009)
萬達集團總裁王健林(攝於Annual Meeting of the New Champions Dalian 2009)
1978 年底,鄧小平推行改革開放政策,經過20 多年的發展壯大,中國在千禧年高調宣布走出去。2000 年,江澤民就在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走出去政策」,更在2002 年中共十六大「第十個五年計畫綱要」中正式寫入「走出去戰略」。同年,中共中央黨校針對如何介入國際傳媒提供政策建議。指出國際資本市場的運作邏輯反而是中共可以善加運用的機會,因為只有資本可以穿梭國界自由流動,故可透過尋找資本代理人的方式持有他國媒體。
2008年北京奧運聖火抗議事件,讓中共顏面喪失,認為是西方媒體對中國有所偏見。此後中共密集召開宣傳工作會議,對海外媒體的擴張採取激進擴張的手段,包括進行海外媒體的併購。例如2010年華盛頓郵報出售新聞週刊(Newsweek),中國的南方報業集團就興致勃勃的參與競標。但中國國營媒體強調媒體是政黨喉舌,出面收購美國知名老牌媒體,著實引人側目。《野心時代》的作家,知名記者歐逸文(Evans Osnos)當時就在紐約客的專欄上寫道,「目前為止,這樣的交易,還是難以想像的」。中國國營媒體出面收購,爭議過大,使得媒體併購案不易成功。爾後與中國相關的海外媒體併購,見到的就多為中國資本家或與中國政府交好的海外資本家的身影。例如2012年美國第二大電影院連鎖集團AMC,就由中國首富王建林和印度首富阿姆巴尼聯手收購。
東森電視收購案爭議
近期傳出收購東森電視的Dan Mintz是美國娛樂影視界最知名的中國通。他早在1993年就移居中國,熟悉中文,並和有解放軍背景的肖文革和吳冰組成金三角,成立DMG集團。早期DMG集團以廣告行銷為主,也是推動福斯汽車在中國高市占率的推手。面對各方請教經營中國市場的秘訣,Mintz的座右銘是「關係以及中國元素」(access & relevance),要和對的人搞關係,以及要重視中國元素。例如2013年DMG推出《鋼鐵人3》,就安排中國演員王學圻和范冰冰軋上一腳,以及動用中國政府的關係,讓小勞勃道尼得以在紫禁城拍片。對於收購東森電視,Mintz也很清楚做為外國人出面收購的優勢,「如果是中國人與中國公司要買,那不會成功。我不是中國人….所以我覺得可以成功」。
肖文革、吳冰、Mintz成立的DMG牽線中國地景與商品置入《鋼鐵人3》及《變形金剛4》等好萊塢電影
肖文革、吳冰、Mintz成立的DMG牽線中國地景與商品置入《鋼鐵人3》及《變形金剛4》等好萊塢電影
中國先生Mintz的信心,反映出臺灣媒體產業對於外資進出套利的低度設防。由於媒體產業關乎一地的政治民主與多元文化發展,各國莫不透過政策法律制定,避免其淪為投機資本炒作對象或是遭致外來資本壟斷把持。然而臺灣政府在1990年代推行新自由主義政策後,就不斷放開法令限制,放任資本穿梭。例如有線電視法對外資的規定就從1993年的「外國人不得為有線電視之股東」一路放寬,到2001年將外國人直接及間接持有系統經營之股份的上限提高至60%。臺灣有線電視系統產業也自1999年後成為私募基金炒作的對象,凱雷集團就在1999年進軍,以2億美元買下臺灣寬頻,2006年以9億美元賣給澳洲麥格理,7年內獲利7億美元。
2006年底,凱雷以50億向王令麟買下東森媒體科技,等到今年以195億脫售。9年的光陰,外資狠賺近150億台幣的暴利,而臺灣社會、從業者與電視產業卻得承受資本套利的惡果,眼睜睜看著擁有者為了追逐最大利潤,大量進口海外節目填充時段或是以低成本、高重複、缺乏創新性,甚至以秀下線的羶色腥題材刺激收視率。相對韓國、中國持續成長的電視產業,臺灣則陷入產業萎縮、品質低落的惡性循環,從業者難以發揮才能,觀眾難以從中汲取更深刻豐富的精神生活,公民社會則缺乏良性的公共討論空間。
行政怠惰引發的信任危機
臺灣政府對資本操弄法律的無能表現或是放縱迴護,亦使臺灣社會對政府監察能力產生信任危機,引發社會爭議。例如DMG收購東森一案,當中有幾處備受質疑。
首先是DMG交易案的法律代表,竟是負責督導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行政院政務委員蔡玉玲,跟她夫婿李宗德所經營的理慈法律事務所。面對質疑,蔡玉玲的回應是她已經退出事務所的運作。此種想要輕輕帶過的態度,更讓社會質疑其面對爭議的誠意不足。特別是配偶之間有共同財產,當中的利益關係,實非此等說明可以釋疑;
其次,目前DMG對臺灣政府同意併購案有高度的信心。主張此案是Dan Mintz的個人投資,並強調DMG和中國毫無關係,因DMG去年在中國上市進行業務分割,中國部分已屬於另一家公司印記傳媒。但名目分割掩蓋不了當中千絲萬縷的實質關係,此種撇清態度讓社會對併購案在無從討論的資訊黑暗中更添疑慮;
其三,當代金融資本主義的一大特色就是公司善用各式金融工具或離岸公司等設定,遊走合法非法之間。因此這些灰色空間的釐清,如同追稅一般,相當程度依靠行政司法機關的積極性。而今DMG的說法與蔡玉玲的解釋,都是一種四兩撥千金的姿態,想要輕輕略過臺灣社會的質疑。而這種自信態度恐怕與過往行政機關的積極不作為姿態亦有關係。
守護公共空間 鬆垮的管制法規須再重整
1990年代以來新自由主義的推行,削弱降低對資本的監察管制能力,使其更易穿梭國界與擴張影響力。對資本不設防的門戶洞開,如同降低體內免疫系統,讓不管是短期套利的外資或別有政治目的,都更易穿透進入。今東森電視併購案是重要機會,讓臺灣社會重新檢視現行鬆垮形同具文的法規,以及對資本無能檢視的行政當局。
此外,更是時候反思更深層的資本霸權意識形態,在此宰制體系下,資本取得唯一正當發言權,人們只能無力的感嘆「人家就是買得起,我們能拿他怎樣」,勞動者只能坐視自己的未來和血汗灌溉的媒體聽任轉手。但這個獨尊資本的霸權體系,無法取消人們的不滿和憤怒,囁嚅吶喊著,「明明這間媒體的天下是我們打出來,為什麼曾經苦心經營的人只能束手無策」、「電視節目的好壞影響我們的生活,但為什麼無權決定我們的精神空間」。
資本獨尊的體系讓反抗者暫時找不到適當的語言,「反中」、「反對黑心資本家」或是鄙夷沒學問沒衛生還硬要插手文化事業的大款,這些理由都是真實情緒的浮現。但在看見情緒之外,更可進一步思尋如何解構當前放任資本獨裁的體制,重構賦予勞動者和公民社會介入發言與參與決策的機制。例如併購案資訊的透明化、行政人員是否利益涉入的公開調查、媒體勞動者的參與決策權、社會意見的徵集與調查,乃至媒體執照的給予應經過一定的社會的評鑑。
唯有讓人民對媒體公共空間的發展重新取得發言權,才能制止這些年來媒體在各色各大資本之間反覆轉手,引發社會疑惑不安,損害媒體從業者權利的亂象。
【作者小檔案】
戴瑜慧
國立交通大學傳播與科技學系助理教授。
擺盪猶豫當隻貓奴還是其實是個貓主,研究也像天平兩端,在不同的領域間保持平衡與興味。對彼岸的追尋,開啟社會主義轉型研究,延續至中國研究與區域傳播研究。理論之外,需要靠近人的活動,底層研究、另類媒體、藝術治療,反身中尋找統合,意義感是生命的驅動程式。

2015年11月24日

【媒改評論】科學無國界,科學家有國籍: 從恐怖攻擊與移民問題觀之

文/劉忠博

Louis Pasteur:「科學無國界,因為知識屬於全人類…(但)科學是一國最高層次的人格化展現,因為該國勢將保有最深遠的思考與知能之優先性。」

    巴黎恐怖攻擊事件,傷亡慘重,震驚全球,法國總統奧蘭德認為,這是伊斯蘭國對他們發動的戰爭,並誓言反擊,討回公義。稍早十月底,俄國一架客機不幸墜落,據報導稱也是伊斯蘭國所為,俄國總統普丁聲言絕不輕饒恐怖份子。

2015年11月17日

【媒改評論】「要你好看」政府要有電視「節目」政策

文/馮建三

廣電三法是否應儘速通過?正反雙方主張之文宣。上:擷取自台聯文宣,下:翻拍自衛星公會電視廣告
  有線電視系統(影音圖文平台之一)是否「必」須轉「載」無線電視頻道,爭論至少五年多,近日再起勃谿。
  但是,載或不載,跟電視觀眾的最大福祉,能有什麼關係?
  若複雜一點說,觀眾要的是,無非就在告知(新聞)、娛樂與教育(評論等)的內容,要能均衡;無非是美學讓人接受進而擊掌,無非是樣式多、價值觀多種、老人兒童都照顧、鰥寡孤獨都從中找到慰藉、有產中產無產在電視都能找到身份認同的電視「節目」,要有足夠的質量。

2015年10月27日

【媒改評論】被慢性自殺的新聞業 需要大家救援

文/張春炎

國民黨即將換柱前,中央黨部外各家新聞台的即時轉播車。

 對6年級甚至更早出生的世代而言,或許很難想像,新聞會被經常以「腦殘」這樣嚴厲的詞彙來形容。作為6年級生,我的經驗是,昔日的新聞是新知和學習的重要來源,當我還是學子的時候,常被師長訓誡要多讀報、看新聞才能增加作文能力、吸收新知。那個時候,大家絕不會說新聞腦殘、記者腦殘、媒體腦殘;相反的,沒看新聞,對時事、國事、天下事一問三不知的人,才會被視為腦殘。

2015年9月25日

【媒改評論】學術出版的五大巨頭-寡頭壟斷的省思

文/劉忠博
  今年(2015)八月,第三屆中國學術出版論壇在上海舉辦,會議中各方思考如何將中國的學術研究「走出去」,邁向國際。其中,與會者之一、Reed-Elsevier科技圖書副總裁Bryan Davis談及國際學術出版的幾項趨勢,包括跨學科研究的增加、移動閱讀設備的使用、中國科研出版的增加、以及圖書館經費的縮限,致使得更精簡的購買出版品等等。特別是最後一點,Davis強調「圖書館更傾向於租賃而非購買內容,我們的商業模式也會發生一定程度的變化。我們可以幫助圖書館建立起一些資料庫,告訴圖書館使用者傾向於使用什麼樣的資訊……這就是科技能為出版帶來的改變。」(邢明旭、楊帆,2015)

2015年9月7日

【媒改評論】檢舉媒體不法,為何沒有獎金?

文/陳炳宏

NCC已經在網路上建立了功能非常完備的通訊傳播業務陳情網站。截圖自NCC官網

  通常,政府為鼓勵民眾檢舉違法行為,都會祭出獎金制度,以鼓勵民眾共同監督違法行為。檢舉亂丟煙蒂便是如此,檢舉人約可獲罰款的30%到50%,再如檢舉交通違規是如此。檢舉選舉賄選也是如此,若是檢舉總統候選人賄選成案還可獲1000萬元獎金,最近甚至還傳出,檢舉竄改食品效期再出售的檢舉人最高可獲2.4億元的檢舉獎金(中央社,2015年8月27日)。但不知大家有沒有注意到,唯有一項民眾檢舉案是沒有檢舉獎金的,那就是檢舉媒體的違法行為,為何會這樣呢?

  2006年之前,還是新聞局負責監管媒體的年代,民眾如果看到廣播電視台有違反廣電法規的節目內容出現,一經檢舉成案,檢舉人可獲百分之四的檢舉獎金,例如如果電視台被罰100萬元,檢舉人可獲四萬元。但這項獎金比例,在2006年NCC成立後調降為1%。

  到2011年立法院決議,「以現今國家財政困難,且檢舉不法的傳播內容亦為國民應盡義務,責成NCC重新檢討獎勵要點,應將檢舉獎金發放之額度降為罰鍰金額之千分之一,以撙節國庫支出」,後來NCC再以「案件少、獎金少、行政作業成本高」為理由,在今(2015)年5月將檢舉獎金完全取消,也就是0元。

為何獨獨檢舉媒體違法沒獎金???

  再問一次,有人曾想過為何檢舉媒體違法沒有獎金呢?為何會這樣呢?真是因為國庫沒錢了嗎?那為何檢舉亂丟煙蒂也有獎金?亂丟煙蒂比腥羶色及暴力節目內容還危害社會嗎?如果檢舉不法的傳播內容為國民應盡義務,那檢舉總統候選人賄選就不是國民應盡的義務嗎?筆者實在不懂立院決議的邏輯。

  其次,NCC認為因為「案件少、獎金少、行政作業成本高」,所以乾脆取消獎金,這邏輯也很怪。問題一是,案件少是因為廣電節目都變好,還是檢舉難度變高?獎金少與行政作業成本高的理由更是奇怪,是因為廣電亂象不重要,還是行政作業應趨吉避凶,以防被媒體修理?

在三角習題中,民眾權益被拋棄

  這裡有必要先跟大家解釋立法院、NCC,以及媒體間的三角關係邏輯。首先,NCC負責監管媒體,媒體都很怕NCC,但是NCC是行政機關,歸立法院監督,所以怕立院(說好聽一點是,尊重立院決議)。但立院怕誰呢?應該也不是說怕,因為立法委員每次經選舉產生,必須要讓民眾覺得到他/她很重要,那要民眾認識立委最重要的管道就是媒體,因此立委候選人要常常在媒體前曝光,所以基本上民意代表都需要去討好媒體。這樣三者邏輯關係有點清楚了?NCC要監管媒體,媒體就去拜託立院決議,讓NCC盡量少管他們,甚至不准罰錢,所以檢舉媒體亂象的獎金就沒啦!結果就是媒體、立院、NCC皆大歡喜,但民眾的權益呢?

NCC為此還製作了小叮嚀,希望民眾去媒體網站申訴。截圖自NCC官網

  如此一來,台灣媒體亂象如何解決呢?天曉得!最好是如NCC所說,「現在網路發達,檢舉管道很多,不需要再透過獎金鼓勵檢舉」(蘋果日報,2015年5月20日報導)。但是如果真這樣,難道NCC間接鼓勵民眾,對媒體內容有意見,就去灌爆媒體網站嗎?

  台灣媒體品質提升議題走到這一步,變成爺爺不疼,姥姥不愛,閱聽眾恐怕只好自求多福。

三律少一律,該怎麼辦?

  當時序進入21世紀,歐盟國家普遍採取法律、自律、他律等三律共管的機制,即以法律規範自律,以法律鼓勵他律,雙管齊下來規管媒體。日前NCC已經透過修法要求媒體成立自律機制,這是對此潮流趨勢的正面回應,然而現在卻把鼓勵全民監督媒體的獎勵機制取消,這卻又違反了以法律獎勵他律的潮流,讓人實在有點傻眼。

  不過積極點想,也許大家可以一起來這樣做,首先請關心媒體亂象的公民團體利用立院快改選時,要求立委候選人承諾關心媒體亂象,並推動恢復檢舉獎金以鼓勵他律機制。筆者不敢奢望能像檢舉亂丟煙蒂一樣,獎金高達30-50%的比例,但至少恢復4%,甚至如曾有NCC委員說的10-20%。另外就是努力推廣公民素養,讓民眾瞭解媒體的角色與功能,並體認媒體品質與國家民主發展的關係。最後要強調的是,展現「他律」的力量,未必要靠行政機關的「法律」,重點在於督促媒體展現「自律」的誠意,發展自律的機制,在尊重媒體言論與新聞自由的前提下,讓媒體成為台灣往民主國家及公民社會方向前進的重要推力。

  檢舉違法媒體給獎金不應是遏止媒體惡質化的主要手段,但卻是發揮他律力量、宣揚與促進全民共管媒體、提升公民意識的重要機制,希望立委諸公及NCC能再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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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檔案】
陳炳宏
臺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教授。
自認是恨鐵不成鋼地批判媒體亂象,同時努力推動媒體素養教育的唐吉柯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