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9日

【投打對決】台劇讓我們成為失憶的人?--回應馬欣對台劇的評論

編輯台前言:
共誌的讀者們一定都記得我們在10期製作的「臺劇新(拉)契(警)機(報)」專輯,臺劇的議題真的值得我們持續關心和討論,而最近也有一連串的討論正在進行中!幾週前網路媒體上專欄作家馬欣的文章〈從日劇《重版出來》、韓劇《戲子》,看台劇真有拍出年輕人身影嗎?〉對臺劇直言批評,但讀者鄭人豪有不同看法,於是寫一篇〈回應「欣專欄」 台劇不止於愛情偶像劇〉。在文章刊登出來後,鄭人豪對於馬欣文章中提到的,我們在戲劇之中找不到自己的投影,所以「我們成為失去記憶的人」,言猶未盡,所以繼續寫出這篇文章,將他的想法講得更清楚和深入些。在這期間另一篇評論似乎也對鄭人豪的第一篇回應文有不同意見,形成了一個頗有意義的對話脈絡。為了鼓勵大家對臺劇議題的持續關心,也樂見更多對話和辯論,共誌刊出鄭人豪的第二篇文章,也歡迎有想法的朋友們繼續加入!

2016年6月28日

【投打對決】投稿須知


為了擴大年輕朋友的參與,以及促進更多的議題討論,《共誌》將推出一個新的欄目「投打對決」。「投」指的是自由投稿。我們歡迎年輕朋友們對具有時效性的傳播與文化議題進行評論和投稿。「打」指的是針對同一議題(或針對投稿文章)的批評、回應與對話。歡迎《共誌》的朋友們投稿!


投稿須知:

就像棒球比賽的投打對決有規則,我們的投搞與回應也有。

1. 原則上自由投稿字數為1500到 3000字,回應與對話則無字數下限,上限同為3000字。文章若有附圖,請提供無版權使用限制之原始圖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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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共誌會有一定的編輯原則和程序,在不影響作者原意的前提下,會進行必要的刪減或修改。

4. 希望投稿和回應都能夠言之有物、言之有理/禮,對事不對人。

5. 共誌運作無營利,所有投稿恕不提供稿費,請見諒!

《共誌》編輯部

2016年6月20日

【媒改評論】洪素珠事件與公民新聞的「再進化」

文/劉昌德

圖/取自公民新聞平台Peopo
洪素珠在臉書發表辱罵榮民的影片,引發輿論譁然,更因為她具有公視公民新聞平台(PeoPo)會員身份、過去在PeoPo發表的數篇影片被檢舉分裂族群,使得公民新聞的開放制度遭到質疑;而公視在事發後指PeoPo僅提供平台、內容由公民記者負責的說法,也遭外界譏諷為「切割」。

在爭議壓力下公視將洪素珠停權、不當內容影片下架,但除了「個案處置」之外,公視還需要拿出更積極作為,建立社會對公民新聞制度的認同。近年美國職籃NBA面對內部人員發表歧視或仇恨言論的因應作法,可作為公視借鏡。

兩年前,洛杉磯快艇隊老闆史特林(Donald Sterling)因為歧視黑人的言論引發軒然大波,導致聯盟祭出重判,禁止史特林往後參與球賽及NBA相關事務,並罰款250萬美元,後來還進一步導致他丟掉對快艇隊的超過三十年的經營權。

雖然史特林是種族歧視「慣犯」──在他地產租賃事業生涯中,多次被控告歧視少數族群房客──但2014年被NBA「終身監禁」的導火線,卻來自於「私下言行」。娛樂新聞網站當時公布了一段史特林跟女友爭吵的錄音,在這段「偷錄」內容中,他不滿女友公開與知名黑人球星的合照,還要求她「別帶黑人來看我球隊的比賽」。這當然是種族歧視,可是卻並非史特林的公開發言,更不發生在NBA賽場上。

史特林事件並不是NBA反歧視與仇恨言論的特例。今年退休的傳奇球星布萊恩(Kobe Bryant)於2011年在比賽中不滿判決、脫口以歧視同性戀的字眼辱罵裁判,遭罰款10萬美元;這球季初則有沙加緬度國王隊球員朗多(Rajon Rondo),也因為侮辱公開出櫃的裁判,被判禁賽一場。

除了處罰「犯規」的老闆與球員之外,NBA還積極介入平權議題。今年三月北卡羅來納州通過一項「反LGBT(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者)」法案,NBA發出譴責聲明,表示將因此重新考慮2017年是否還在北卡夏洛特舉辦明星賽。

與洪素珠事件類似,上述案例都牽涉了歧視或仇恨言論;而NBA的作法,一方面可做為公視面對洪素珠事件時的角色參考,另一方面也給予公視除了以相關處置「給外界交代」之外,更積極地提升國內公民新聞的可能方向。

首先,洪素珠雖然不是公視員工、也不能代表所有公民記者,但她長期在Peopo發表報導、更曾獲公視公民新聞獎是不爭事實。所以,即便洪素珠主要的爭議性言論並非在Peopo發表,公視也要有所回應。對照史特林因一段「被偷錄」的「私下爭吵」就遭到NBA「處以極刑」來看,洪素珠甚至是在公開場合的言論、並由她主動放到網路曝光,如果公視管理階層抱有「公民記者言責自負」的想法,就難免外界「切割」之譏。

不過,公視對洪素珠事件的處置,端視公民記者身份與公視的關係。例如同樣是歧視或仇恨言論,NBA對「老闆」的「私下」不當言論被處以極刑,而「球員」在賽場上「公開」辱罵則「僅」被罰款或禁賽。這樣的「差別待遇」,跟老闆與球員因為身份不同,而在聯盟當中享有的權力與資源落差、及言行影響力的大小差距有關。

根據PeoPo「公民新聞平台使用規範」,公民記者的門檻低,一般人只要提供身份證明與聯繫方式,就可以登記使用平台。公民記者的文字或影音報導,只要是公共議題、且不明顯違反內容相關法令,就能夠不受事前審查地發表。於此同時,公視除了報導的露出空間之外,也就幾乎沒有給予任何資源,甚至在「公民記者自律公約」中還規定,連「PeoPo公民記者」的名片都不能印製。因此公民記者就像是「新聞志工」,與公視僅有鬆散的關係。

在關係鬆散的限制下,公視只能個案處置、也僅止於目前的停權與下架爭議報導,而無法回應社會對於進一步提升公民新聞「專業性」的期許。

以NBA的作法為參考,在爭取性別平權議題上,NBA選擇運用旗下球星的知名度與影響力,以明星賽舉辦地的選擇,主動介入社會議題。而公視創建PeoPo,是以自身的公共聲望協助公民發聲,所以更不該畫地自限於「免費網路空間」的角色、陷入把所有公民記者都當作玩票志工的觀念,應更主動地介入,有計畫地挹注資源、強化公民新聞的專業實踐。

圖/取自PeoPo公民新聞 臉書

具體來說,就是擁有眾多專業新聞工作者的公視新聞部,在特定議題上,可以選擇與長期投入相關主題、且表現突出的一些公民記者,共同進行採訪報導。如此一方面,可讓公視的新聞來源與觀點更多元;另一方面,也可使公民記者從實作合作中,獲取更多的專業知識與經驗。

由專業記者與公民記者來「協作」新聞,已經是一些歐美網路媒體略有成效的作法;而在過去平台與公民記者鬆散關係下,單純提供露出平台,把其餘問題「放生」公民記者自行摸索,則會限制了公民新聞的發展。

洪素珠事件被部分網友謔稱為「素珠之亂」,但公視卻不能因此亂了套,把事件僅僅當作「危機公關處理」。作為以促進公民參與為目標的公共媒體,公視應該進一步檢視與公民記者之間的伙伴關係,透過協作新聞讓公民新聞「再進化」,以回應社會對於提升新聞專業的期待。

本文首刊連結 http://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8468/1763151

【作者小檔案】劉昌德
政大新聞系教授
喜歡看運動賽事,關注社會運動。喜歡各種媒體資訊與娛樂,很害怕臉書。有時間運動與發呆,沒時間寫論文。

【媒改評論】人間百年筆陣 評論「公民記者」事件

文/馮建三

惹出公民新聞爭議的洪女,於事件爆發後隔天接受採訪表示歉意。圖/取自UDN TV
某女士胡言亂語、口出惡言而挑釁,老人家受害,社會義憤。本文不指名道姓,避免添柴加火致使其人「坐大」。但是,觀察與評論仍有必要,先說四點:

第一,此事似乎意外地讓國人的共識,得以浮現。不分性別、年齡、職業、黨派與居住地區,似乎所有人都對這種舉止與言論,非常反感。至少,主流報章與電視不分顏色而有非議與說項的不同。

去年有個跨國民調,詢問受訪者是否同意「政府應該阻止人們以言語冒犯少數派」,回答「應該」的德法或日韓人數,超過一半或多達八成,英美加僅在三至四成。通過這個比對,國人還能看到與反省,我們所說的西方,其實很不相同,英語系國家與歐陸國家,略有涇渭。

其次,激發不忍的影片早就完成,三個多月以後放上網路,竟然還能成為喧騰一時的事件,箇中原因耐人尋味。另一方面,維基百科很快在三、四天之內,已就此事完成整理與寫作,篇幅將近九千字、八十四個註解,義工的努力及付出讓人感謝。

第三,有些新聞標題說,此人「滿嘴歧視言論!公視董事長還曾頒獎給她」、「惹議公民記者……曾獲公視表揚」、「狂罵榮民……竟曾獲PeoPo公民新聞表揚」。公視數年前表揚她,是因為渠當時勤於參與,報導小人物的勵志故事,與這次觸怒眾人完全無關。然而,這些標題對於公民新聞、公民記者與公共媒體的形象,都是不公正的負面減損。

公視對自己的池魚之殃,不必只是將當事人停權,而是可以有更積極的作為,包括說明與論述公民記者如同維基百科,都是希望善用新科技條件,鼓勵人們勤於參與文化及公共事務而不居功。公視更可以說明,公民記者的「功能」雖然得到大法官釋憲會議的肯定,但與全職記者是兩種角色,這二者最多是互補分工,無法彼此競逐而相互取代……等等。

最後,這起事件再次提醒國人,有一種政治主張的理由,已經退化。至少在一九八九年以前,許多國人主張,作為主權國家的中華民國在台灣,可以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相同,都是大中國的一個部分,但前提是,雙方而不能只是一方在聯合國等國際組織,有一席之地。作此主張的重要理由,在於兩岸政權分離百年,那麼,源頭相同的民族仍可如同英美加澳紐等國,各自另立「國家機器」(state)。至於漢族與原住民不同,同樣也並不妨礙住在相同地理區的不同民族,共用相同的「國家機器」;日韓等國或許接近單一民族,但有更多國家機器,由不同民族共同建造。

那個時候,主張要有國際承認的國家機器之人,並不認為需要從民族、血統或文化的同異,找尋自立門戶的依據,想要依附美日的心思,可能也不是那麼活絡。因此,作為民進黨創黨人之一的朱高正,在一九八七年邀請黃信介等人入黨時,身在紐約的黃信介等人「仍然不置可否」。

原因是什麼呢?康寧祥在回憶錄中推論,彼時美麗島政團的政治人「遲遲不願」加入民進黨,可能是因為他們當時準備「要見鄧小平」。現在呢?惹起事端的女士是所謂「台灣民政府」的成員,它自稱「美國軍政府」所承認,又說台灣仍然屬於日本。該組織與說法的存在,以及,會見對岸領導人變成特定人的「專利或禁區」,應該就是這種退化現象的反映。

本文首刊於《人間福報》,原文網址http://www.merit-times.com.tw/NewsPage.aspx?Unid=439180

【作者小檔案】馮建三
登頂猴山五百次,台灣268座三千公尺高山五十次;預定隱於市之前,完成一千次與一百次,並將發表曠世巨作,書名定於古巴革命六十週年時宣布。

【媒改評論】義大犀牛不玩了,職棒與電視共生或共滅?

文/劉昌德

圖/擷取自民視新聞
義大宣布退出職棒,球迷雖然心裡難受但不說,因為不意外:這已經是牛隊第三個退場的東家、也是國內第N個宣布不玩職棒的企業。

中職近年興衰都與義大有關。2013年剛進入職棒,義大就重金禮聘MLB退役傳奇球星Manny,搭配聯盟與各球隊行銷努力,使職棒入場人數突破平均6000人、來到十多年來新高點。年底轉播權利金約滿,除了原本的頻道業者之外,還吸引了外商MP & Silva加入競爭,以6年超過20億元拿下轉播權;第一年每場均價近150萬,是之前每場70萬元的兩倍以上。

換算每隊每年多5000萬元的權利金若能落袋,或許義大犀牛現在就不會跟球迷「對不起」了。不過MPS開價讓業界咋舌,長期轉播中職的緯來認為將入不敷出,其他頻道業者如Fox與民視則各有考量,都沒意願承接。後來MPS找到只在MOD上架、收視戶相對受限的博斯承接;但博斯播了半季卻沒付出傳說中的高額權利金,仲介商MPS中止合約,各隊再回頭個別與緯來及FOX簽約,權利金也回到之前的水平。

從結果論來看,觀眾或許會跟頻道業者一起事後諸葛地酸MP與中職:職棒轉播就是不值得高價。雖然欠缺業者內部財務資料來判斷權利金高低,但2013年中職超過6000人的場均人數,約是前三年場均2700人的2.2倍。入場人數大增代表收視率與廣告費的可能上揚,因此即使權利金漲幅不能完全比照場均人數增幅,漲價卻是合理期待。

歐美電視業者為了競逐廣告收入,或付費衛星頻道等新興媒體科技為了進入市場卡位,往往利用有廣大忠實球迷的賽事轉播作為「殺手級內容」。媒體所付出的高額轉播權利金,則成為職業運動得以蓬勃發展的重要因素。這兩年中職轉播權利金重回過去水準,讓2013年職棒經營佳績「船過水無痕」,正是國內電視業者不願投資內容、連帶導致中職等本地文化產業難以共生發展的結果。

根據官方資料,2013年國產節目每小時平均製作成本最高是戲劇節目的76萬元、其次是綜藝節目的28萬元。中職2013年下半季後每場權利金不足70萬元,即便不計入重播而以一場3小時計算,每小時成本約僅23萬。考量職棒平均收視率可能比綜藝節目平均值稍低,運動頻道不願意「追價」提高權利金,正反映了「投資意願普遍低落」的電視產業環境。

國內電視節目製作成本過低,比起鄰近日、中、韓製作費用動輒少上數十倍、甚至百倍並非新鮮事。只出香蕉就只能請到猴子,投資不足讓節目難看也是不爭事實。運動轉播的投資不足,不只讓轉播技術原地打轉,更讓本地職業運動難以藉由權利金挹注、健全經營來向上提升。職棒比賽不夠精彩,運動頻道也沒有好的內容可以吸引觀眾與廣告商,成為綁在一起「共滅」的運動媒體複合體。

歐美「共生」的運動媒體複合體還沒在台灣出現的主因,在於電視產業結構的垂直與水平壟斷問題。國內電視由大型有線系統把持,透過擁有頻道代理商與頻道的「一條鞭式」集團,眾多頻道維持「不進不退」格局。一方面,一百多個頻道瓜分廣告費的「市場零碎化」現實中,業者增加製作費而能提高收視率的份額有限;所以在CP值的現實考慮下,既有頻道寧願低價購入外片、也不願意增加投資,本地職棒轉播權利金也就「十數年如一日」。

另一方面,想砸錢製作優質節目以進入市場的新頻道,在垂直壟斷困境中很難獲得上架機會;而想以其他平台「露出」爭取廣告收入,又受制於其他電視平台還沒壯大的困難。這是因為垂直壟斷的有線系統也透過代理商,綁住許多境內外頻道,抵制起步階段的數位化新平台、使他們難以取得足夠內容支撐,而形成電視平台的水平壟斷。數位無線與OTT等數位平台在廣告或訂戶費用上,受限於有線系統的盤根錯節,目前為止都還無法形成足夠的盈利模式,在運動賽事轉播的投資規模也就未能形成氣候。

拯救「義大不玩」的職棒發展難題,找尋新經營者只是短線操作。要突破職棒產業低迷、經營權一再易手的窘境,根本解方不是透過運動本身,而是透過電視——藉由健全電視制度,形構「共生」的運動媒體複合體,是本土職棒等文化產業發展的長期依靠。

具體作法包括消極與積極的反壟斷。消極手段方面,修改廣電法規以結構管制打破電視產業的垂直壟斷;以及在積極手段上,透過擴大公共投資,補助數位無線電視或本地OTT的做法,來突破有線系統在電視平台的獨大。建構良性競爭的環境,提供業者增加內容投資的誘因,才能促成電視跟職棒一起雙贏。

電視產業結構的健全化,有賴傳播主管機關的積極作為。從運動媒體複合體的發展意義上來看,包括NCC與文化部等主管機關,現在正需要扮演本土職棒發展的長期且強力的後援投手。

本文首刊於http://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8468/1773928

【作者小檔案】劉昌德
政大新聞系教授
喜歡看運動賽事,關注社會運動。喜歡各種媒體資訊與娛樂,很害怕臉書。有時間運動與發呆,沒時間寫論文。

2016年6月14日

【記者平常說不出口的OS】台大攝影社取消的一頓餐 ——爆料文化的悲哀

文/賞祥


2016年3月下旬,出現了一個新聞,台大攝影社學生向花蓮一家餐廳訂了烤雞、烤魚等三項餐點,卻臨時爽約,店家預先烹煮的成本血本無歸,憤怒的店家將事件po網,隔天馬上成了新聞,風波愈演愈烈,最後由攝影社老師帶學生登門道歉賠款落幕。

在新聞出來的前一天,我已經在臉書上看到有人在轉貼這篇貼文,看過去的當下就知道,頂尖學府台大(社會對台大生就是愛之深責之切?)+網路爆料的強大擴散力,這件事隔天一定會變成新聞。

果不其然,隔天不論平面、電視台,都開始報導此事,不斷更新、推播進度,我並沒有直接處理到這個新聞,但在新聞出來的當下與之後,我都不停在思考,姑且不論這件事的是與非,這件事情本身,應該變成新聞嗎?

撇除台大攝影社的元素,這事件的本質其實就是消費糾紛,每天發生在社會中的消費糾紛恐有無數件,為什麼媒體特別選擇了這件報導?啊,因為店家在網路上po文了、網路傳開了、媒體看到了,所以它變成新聞了。

想想其實挺悲哀的。

爆料、投訴文化的興起,讓民眾愈來愈習慣透過爆料或投訴解決問題,媒體也愈來愈養成習慣從爆料公社找新聞。原本媒體是可以對這些網路爆料不理不睬的,但無奈的是,在網路時代,只要有一家媒體看到、並選擇做成新聞,很抱歉,所有媒體都得跟著問、跟著做,就算你不想理,內勤長官也會貼給你一串連結,留下一句「去問問看這怎麼回事」。

有人問:「難道不能不理或拒絕嗎?」

嗯,記者很常被批評缺乏思考能力、只會當應聲蟲,當然記者有反省的責任,但很多人會忘記,其實記者也是「職員」,背負社會公器責任的同時領著公司給的薪水,以這次餐廳事件來說,記者很難找到一個直接拒絕長官指示的理由,它沒有違背新聞倫理、新聞道德,只是「有沒有必要」而已,這理由是很難說服長官的,因此就算心裡面翻了幾百次白眼還是只能接下來。

好,查了、問了,回報後好一點的內勤長官會傾聽你的判斷和建議,或有自己的決斷能力來決定是否做成新聞。但大多數的情形是「別人有我們也要有」,在網路時代,平面媒體就算不一定會見報,也會被要求發個即時聊表「我們沒漏」。

每條路線上多多少少會碰到一些奇怪的投訴或爆料,也聽同業分享過許多,果汁不夠甜、海報太醜、買不到限量商品,都會變成投訴內容。誰的臉書又po了什麼、PTT哪篇又被推爆了,都會被長官點菜趕快處理,這是網路時代下的悲哀,也是媒體養成一般民眾投訴、爆料風氣該負的責任。

應不應該報導、投入多少心力報導或許見仁見智,什麼該報什麼不用報,那中間的界線我還在拿捏和學習,每個人或許也都有不一樣的答案,但無論如何我們都應該警惕,媒體不該無止盡吸收爆料,養成民眾不循正途解決問題的壞習慣。

消費糾紛找消保官、路不平找地方政府,還沒有嘗試過正規解決方法前,媒體不應該是代為公審、幫忙解決問題的角色。

寫這篇,不是想批評事件中的店家,也不是想規避記者的責任,而是想聊聊當前一個新聞之所以出現,背後可能經歷的過程。每個記者都會有遇到無奈的時候,我自己的做法是會盡量從中尋找一個平衡點,以此事件為例,加入消保官建議、消保法規範等內容,讓以後遇到類似糾紛的店家能有所依循,是否至少能發揮一些媒體的教育責任?

暫時改變不了結構,但多少能有些改變。

【作者小檔案】
畢業自傳播相關科系,
大學確立當記者的志向,
畢業後一腳踏入媒體圈,至今約3年,
仍在這領域努力累積、學習著。

【Forget Elegance】Feminist, Around 40

蔡如音
圖/Pidang Wu

1970年代末就關注年輕女性的文化參與、經濟活動的英國文化研究學者Angela McRobbie曾經在1994年的一篇文章裡揭露了一個複雜的心情。她覺得自己的「領域」離十五歲女兒的真實生活太近了,這種焦慮會在某些時刻特別明顯,像是三更半夜驅車前往不熟悉的北倫敦郊區,在女兒指定卻沒把握的街角,等待某大型倉庫的瑞舞派對結束。家長才會冒的冷汗,滴在無數肯定女孩參與次文化的研究書寫。她甚至感嘆,「I am too old」。[1]

2016年6月10日

【最好與最壞的時代】我讀山崎豐子《命運之人》

命運無可隨人  唯能使命向前

文/劉嘉偉

第一次讀《命運之人》,是在2013年當兵的時候。故事主角弓成亮太是《每朝新聞》政治部的王牌記者,小說的第一部寫弓成揭發美、日兩國在沖繩回歸談判時,存在著欺瞞國人的外交密約。


身為記者的弓成向大眾傳遞了真相,並捍衛「知的權利」。然而,弓成也因為在取得資料的過程,與外務省的事務官三木昭子有了不倫的戀情,因此遭到國家機器抓著把柄,發動政治性反擊。

2016年6月2日

【銀色蜘蛛網】離職就離職,哪裏有這麼多為什麼?

文/林組長


「主管,謝謝你長期以來的照顧,我因為個人生涯規劃的關係,決定就職到這個月底。」一封辭呈,三段謝言,我離職了。

聽到這消息後,一卡車的問號排山倒海而來:「為什麼要走?」「是不是工作壓力太大?」「是不是薪水太低?」「是不是想換個環境?」我被迫也確實該要好好思考這些問題。但在之前,我先問了三個簡單的問題:我是誰?我來自哪裡?我要去哪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