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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20日

【媒改評論】洪素珠事件與公民新聞的「再進化」

文/劉昌德

圖/取自公民新聞平台Peopo
洪素珠在臉書發表辱罵榮民的影片,引發輿論譁然,更因為她具有公視公民新聞平台(PeoPo)會員身份、過去在PeoPo發表的數篇影片被檢舉分裂族群,使得公民新聞的開放制度遭到質疑;而公視在事發後指PeoPo僅提供平台、內容由公民記者負責的說法,也遭外界譏諷為「切割」。

在爭議壓力下公視將洪素珠停權、不當內容影片下架,但除了「個案處置」之外,公視還需要拿出更積極作為,建立社會對公民新聞制度的認同。近年美國職籃NBA面對內部人員發表歧視或仇恨言論的因應作法,可作為公視借鏡。

兩年前,洛杉磯快艇隊老闆史特林(Donald Sterling)因為歧視黑人的言論引發軒然大波,導致聯盟祭出重判,禁止史特林往後參與球賽及NBA相關事務,並罰款250萬美元,後來還進一步導致他丟掉對快艇隊的超過三十年的經營權。

雖然史特林是種族歧視「慣犯」──在他地產租賃事業生涯中,多次被控告歧視少數族群房客──但2014年被NBA「終身監禁」的導火線,卻來自於「私下言行」。娛樂新聞網站當時公布了一段史特林跟女友爭吵的錄音,在這段「偷錄」內容中,他不滿女友公開與知名黑人球星的合照,還要求她「別帶黑人來看我球隊的比賽」。這當然是種族歧視,可是卻並非史特林的公開發言,更不發生在NBA賽場上。

史特林事件並不是NBA反歧視與仇恨言論的特例。今年退休的傳奇球星布萊恩(Kobe Bryant)於2011年在比賽中不滿判決、脫口以歧視同性戀的字眼辱罵裁判,遭罰款10萬美元;這球季初則有沙加緬度國王隊球員朗多(Rajon Rondo),也因為侮辱公開出櫃的裁判,被判禁賽一場。

除了處罰「犯規」的老闆與球員之外,NBA還積極介入平權議題。今年三月北卡羅來納州通過一項「反LGBT(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者)」法案,NBA發出譴責聲明,表示將因此重新考慮2017年是否還在北卡夏洛特舉辦明星賽。

與洪素珠事件類似,上述案例都牽涉了歧視或仇恨言論;而NBA的作法,一方面可做為公視面對洪素珠事件時的角色參考,另一方面也給予公視除了以相關處置「給外界交代」之外,更積極地提升國內公民新聞的可能方向。

首先,洪素珠雖然不是公視員工、也不能代表所有公民記者,但她長期在Peopo發表報導、更曾獲公視公民新聞獎是不爭事實。所以,即便洪素珠主要的爭議性言論並非在Peopo發表,公視也要有所回應。對照史特林因一段「被偷錄」的「私下爭吵」就遭到NBA「處以極刑」來看,洪素珠甚至是在公開場合的言論、並由她主動放到網路曝光,如果公視管理階層抱有「公民記者言責自負」的想法,就難免外界「切割」之譏。

不過,公視對洪素珠事件的處置,端視公民記者身份與公視的關係。例如同樣是歧視或仇恨言論,NBA對「老闆」的「私下」不當言論被處以極刑,而「球員」在賽場上「公開」辱罵則「僅」被罰款或禁賽。這樣的「差別待遇」,跟老闆與球員因為身份不同,而在聯盟當中享有的權力與資源落差、及言行影響力的大小差距有關。

根據PeoPo「公民新聞平台使用規範」,公民記者的門檻低,一般人只要提供身份證明與聯繫方式,就可以登記使用平台。公民記者的文字或影音報導,只要是公共議題、且不明顯違反內容相關法令,就能夠不受事前審查地發表。於此同時,公視除了報導的露出空間之外,也就幾乎沒有給予任何資源,甚至在「公民記者自律公約」中還規定,連「PeoPo公民記者」的名片都不能印製。因此公民記者就像是「新聞志工」,與公視僅有鬆散的關係。

在關係鬆散的限制下,公視只能個案處置、也僅止於目前的停權與下架爭議報導,而無法回應社會對於進一步提升公民新聞「專業性」的期許。

以NBA的作法為參考,在爭取性別平權議題上,NBA選擇運用旗下球星的知名度與影響力,以明星賽舉辦地的選擇,主動介入社會議題。而公視創建PeoPo,是以自身的公共聲望協助公民發聲,所以更不該畫地自限於「免費網路空間」的角色、陷入把所有公民記者都當作玩票志工的觀念,應更主動地介入,有計畫地挹注資源、強化公民新聞的專業實踐。

圖/取自PeoPo公民新聞 臉書

具體來說,就是擁有眾多專業新聞工作者的公視新聞部,在特定議題上,可以選擇與長期投入相關主題、且表現突出的一些公民記者,共同進行採訪報導。如此一方面,可讓公視的新聞來源與觀點更多元;另一方面,也可使公民記者從實作合作中,獲取更多的專業知識與經驗。

由專業記者與公民記者來「協作」新聞,已經是一些歐美網路媒體略有成效的作法;而在過去平台與公民記者鬆散關係下,單純提供露出平台,把其餘問題「放生」公民記者自行摸索,則會限制了公民新聞的發展。

洪素珠事件被部分網友謔稱為「素珠之亂」,但公視卻不能因此亂了套,把事件僅僅當作「危機公關處理」。作為以促進公民參與為目標的公共媒體,公視應該進一步檢視與公民記者之間的伙伴關係,透過協作新聞讓公民新聞「再進化」,以回應社會對於提升新聞專業的期待。

本文首刊連結 http://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8468/1763151

【作者小檔案】劉昌德
政大新聞系教授
喜歡看運動賽事,關注社會運動。喜歡各種媒體資訊與娛樂,很害怕臉書。有時間運動與發呆,沒時間寫論文。

2016年4月1日

【媒改評論】OTT威脅 產業怕什麼

文/江雅綺

圖/引自經濟日報

日前,在時代力量黨團舉辦「反媒體壟斷法制化」公聽會上,黃國昌委員提到反媒體壟斷也應兼顧產業發展,筆者甚表贊同。當日除了不少學者與業者均表達對現有廣電產業垂直壟斷的憂慮,也有不少業者提到中國視頻內容(OTT)大舉侵台,對台灣產業造成很大威脅。

垂直壟斷和OTT的威脅,看似是兩個不同的問題,但在筆者看來,其實緊密相連。當日亦出席公聽會的師大大傳系教授陳炳宏,曾以停車位比喻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以汽車找停車位比喻節目頻道想上架。如果借用此比喻,我們會發現,賣停車位的很賺錢,因為現有300台車,只有100個停車格,停車位供不應求。系統台兼頻道代理商,就如同停車位業者代客泊車,某方面也是市場需求下的產物。

但是筆者要強調,媒體產業鏈除了系統業者與節目供應商,還有末端消費者。而正常情況下,應當是消費者來決定哪台車能取得停車位。但若停車位業者為了達到最大利益,一次讓場地停滿100台汽車,消費者眼花撩亂,根本亦無從選擇哪台汽車可停、哪台汽車不可停,最後就是停車位業者說了算。

在現有產業的結構中,消費者對頻道內容的好惡無從顯現,人們只能選擇一次訂100台頻道,或是不訂。既然消費者無從發聲,停車位業者自然也就順理成章的幫大家決定誰能停車。因此,系統台兼頻道代理商(垂直壟斷)的形成,也有其市場上的因素。

若要改善停車位業者說了算的情況,筆者認為除了改善代客泊車的關係,還有另一種方式:就是分組付費。建立頻道分組,讓消費者有選擇頻道的可能,也正是透過選擇權,消費者才有機會表達對頻道內容的喜好,決定用新台幣讓哪些內容上下架。

如此說來,OTT和垂直壟斷有什麼關係呢? OTT其實就是一種不需要停車位的車子。它們不需要看停車位業者的臉色,只要人們連線上網,就可以選擇喜歡看的內容。只要受到足夠的著作權保護,好的節目內容透過OTT傳播,不用花停車費。

例如,筆者前陣子看了朋友轉寄的《紫色大稻埕》介紹影片,製作精美,確實是難得一見的本土優質作品。對用心製作的內容來說,以OTT視頻傳播,只要有合法的著作權保障,可以省下停車費,並讓更多人欣賞。

行文至此,讀者不難想像,在OTT內容愈來愈多、消費者選擇愈來愈豐富的時候,究竟誰是最大的獲利者。再退一步說,台北市的停車位很貴、一位難求,解決台北市停車問題,確是門好生意,但您聽過「停車位產業」嗎 ?台灣該發展汽車,還是發展停車位,似乎已不言可喻了。

原文刊登於蘋果日報03/28即時論壇。

【作者小檔案】江雅綺
喜歡聽故事,喜歡看表演,覺得網路很神奇----以上剛好都和媒體有關。 目前在研究所教法律,雖然上課內容常常提到科技或產業發展,但相信法律的核心價值是人。

2016年3月18日

【媒改評論】當行政院長對記者說「不」

文/邱家宜

圖/翻拍自民視新聞台

準閣揆林全看來是個有話直說的人,那麼我也要向他有話直說:民主國家的行政首長最不需要做的一件事,便是去告訴新聞記者「什麼事不要做」。這當然是針對他3月15日要求新聞界不要為了想早一步知道內閣名單,就使出半路堵人,或狂打電話到他家的招數的相關發言。不論喜歡或不喜歡,閣揆擺脫不了新聞媒體,林全應該開始習慣這些事。

究竟來說,相較於挖掘出官商勾結弊案之類的重大內幕,比同業早一步(或不要比同業晚一步)知道內閣名單,其實不是什麼大不了的專業本事,頂多只是新聞記者防禦性的動作—不想漏新聞。每一家新聞媒體都想比同業更早知道正確的名單,這種在人事消息上的過度較勁,是台灣新聞界在報禁時期因政治新聞缺乏競爭—在黨國控制框架下無從競爭,養成的積習,當時講究的是內線消息,得靠報老闆在國民黨中常會中途離席打電話回報社通報消息。

如今政治控制不再,新聞記者還要在人事消息的搶先上大費周章,是相當本末倒置的,因為在網路時代,即使搶先了,也只是幾分鐘的領先,談不上新聞專業成就。遠不如等政務官上台之後,好好監督他的施政來得重要,或更能顯得出記者的真本事,台灣的新聞界在這方面卻做得很不夠。

閣揆沒有權利拒絕

新聞界自己應該要有反省,編輯台毋須一直去逼迫記者在人事消息上搶先同業,而應該多關注政府各單位實際施政的良窳。 再回來談準閣揆對媒體的談話,他說:「因為如果我接受你的突襲,就會有更多人來突襲,這是非常危險的事情。也不要打電話到我家來。如果打電話到我家能聽到更多新聞,那就會招來更多人打電話到我家來。」這些話聽起來對新聞界並不友善。可以想見自從即將接任閣揆的消息一出,家中電話應接不暇,生活受到干擾。準閣揆的感受與心情很可能如同所有新聞事件的當事人,媒體的過度關注已經對其形成壓力與困擾。

不過閣揆不是一般新聞當事人,而是國家最高行政長官,整個國家治理唯他馬首是瞻,可以確定媒體的關注未來只會更多不會更少。只要是社會大眾需要知道而政府拒絕透露的,媒體也一定會繼續半路堵人,或嘗試各種方式取得消息,因為這是新聞媒體的社會責任。而作為閣揆,他沒有對新聞記者說「不」的權利。如果準閣揆3月15日的防禦性姿態透露出新政府與新聞界互動方式的風向,那就並不算一個好的開始。



本文首刊於蘋果日報2016/03/18即時論壇。原文網址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forum/20160318/37114928/當行政院長對記者說「不」(邱家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