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引自經濟日報 |
日前,在時代力量黨團舉辦「反媒體壟斷法制化」公聽會上,黃國昌委員提到反媒體壟斷也應兼顧產業發展,筆者甚表贊同。當日除了不少學者與業者均表達對現有廣電產業垂直壟斷的憂慮,也有不少業者提到中國視頻內容(OTT)大舉侵台,對台灣產業造成很大威脅。
垂直壟斷和OTT的威脅,看似是兩個不同的問題,但在筆者看來,其實緊密相連。當日亦出席公聽會的師大大傳系教授陳炳宏,曾以停車位比喻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以汽車找停車位比喻節目頻道想上架。如果借用此比喻,我們會發現,賣停車位的很賺錢,因為現有300台車,只有100個停車格,停車位供不應求。系統台兼頻道代理商,就如同停車位業者代客泊車,某方面也是市場需求下的產物。
但是筆者要強調,媒體產業鏈除了系統業者與節目供應商,還有末端消費者。而正常情況下,應當是消費者來決定哪台車能取得停車位。但若停車位業者為了達到最大利益,一次讓場地停滿100台汽車,消費者眼花撩亂,根本亦無從選擇哪台汽車可停、哪台汽車不可停,最後就是停車位業者說了算。
在現有產業的結構中,消費者對頻道內容的好惡無從顯現,人們只能選擇一次訂100台頻道,或是不訂。既然消費者無從發聲,停車位業者自然也就順理成章的幫大家決定誰能停車。因此,系統台兼頻道代理商(垂直壟斷)的形成,也有其市場上的因素。
若要改善停車位業者說了算的情況,筆者認為除了改善代客泊車的關係,還有另一種方式:就是分組付費。建立頻道分組,讓消費者有選擇頻道的可能,也正是透過選擇權,消費者才有機會表達對頻道內容的喜好,決定用新台幣讓哪些內容上下架。
如此說來,OTT和垂直壟斷有什麼關係呢? OTT其實就是一種不需要停車位的車子。它們不需要看停車位業者的臉色,只要人們連線上網,就可以選擇喜歡看的內容。只要受到足夠的著作權保護,好的節目內容透過OTT傳播,不用花停車費。
例如,筆者前陣子看了朋友轉寄的《紫色大稻埕》介紹影片,製作精美,確實是難得一見的本土優質作品。對用心製作的內容來說,以OTT視頻傳播,只要有合法的著作權保障,可以省下停車費,並讓更多人欣賞。
行文至此,讀者不難想像,在OTT內容愈來愈多、消費者選擇愈來愈豐富的時候,究竟誰是最大的獲利者。再退一步說,台北市的停車位很貴、一位難求,解決台北市停車問題,確是門好生意,但您聽過「停車位產業」嗎 ?台灣該發展汽車,還是發展停車位,似乎已不言可喻了。
原文刊登於蘋果日報03/28即時論壇。
【作者小檔案】江雅綺
喜歡聽故事,喜歡看表演,覺得網路很神奇----以上剛好都和媒體有關。 目前在研究所教法律,雖然上課內容常常提到科技或產業發展,但相信法律的核心價值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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