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中國的姓黨風波興起之際,臺灣歷來面臨的政治任命國家媒體問題也浮上檯面。 圖/取自三立新聞畫面 |
台灣即將迎來第三次政黨輪替,部分國營/公共媒體高層人事異動的傳聞已經不脛而走。這幾乎已成台灣每次政黨輪替的潛規則。
每次政黨輪替,國有/公營媒體的高層人事難免大風吹,除了造成媒體內部人心浮動,也影響媒體專業表現。是時候了,該有個長遠之計,讓國營/公共媒體真正達到專業自主的理想。
政府控制預算人事,黨意凌駕專業
除了軍方管理的漢聲、復興等廣播電台,教育部的教育廣播電台、內政部警政署經營的警察廣播電台,以及台北市政府為了市政目的而設置的台北廣播電台之外,目前公營媒體中尚未臻於公共化理想的至少還有中央社、中央廣播電台。
而擁有公共電視、宏觀衛視和客家電視的公廣集團,也曾因董事會改組爆發巨大爭議,導致其公共形象嚴重受損。由於政府控制它們的預算和高層人事,在歷次選後國營或公共媒體高層人事變動,選戰酬庸或甚至黨意凌駕專業的可能性無法杜絕。
雖然台灣的國營媒體不像對岸的中央電視台(央視)那樣被要求「姓黨」,但台灣歷次新上台的執政黨往往從政黨自身利益出發,任命自己屬意且具有明顯政治色彩的人士出任,實際上也似乎已讓公營媒體蒙上不應有的黨派色彩。
平心而論,這不應該是台灣在民主化後還被繼續容忍的現象!
現行《廣播電視法》並不禁止「政府為特定目的,以政府名義」設立公營廣播電視事業,因此軍方或警方經營漢聲、復興和警廣等電台並無違法之虞。但人事和預算接受更大程度的公開監督,實有必要。
中央社駐外不足,難抗衡中國媒體
而國家媒體如中央社、央廣和公廣集團的高層人事選任過程,更應符合更高的標準,以更公開公正與符合專業自主精神的方式產生,不應繼續淪為選舉酬庸的工具或是出於政黨利益的考量。
首先是原先做為黨營通訊社、後於一九九六年改制為國家通訊社的中央社。如果要繼續維持國家通訊社的設置,那麼如何讓它成為超越黨派、戮力為國家利益服務的國家通訊社?
現行的制度設計,可能無法確保這一目標的達成。《中央通訊社設置條例》規定,中央社的任務在於提供國內外大眾傳播媒體新聞服務,擴大國際新聞報導,促進國際新聞交流,辦理國家新聞通訊業務。然而,中央社近年多次出現新聞處理爭議,被質疑有向執政黨傾斜或因對岸因素而自我限縮、自我審查的表現,未能一貫以公正和專業的立場處理新聞。
其次,以中央社日益縮編的規模,也導致駐外記者人數嚴重不足,難以和國際上較具規模的新聞通訊社或中國的新華社及中新社抗衡,在國際新聞報導及國家新聞通訊業務的影響力也漸走下坡。
在此情況下,若要維持國家通訊社的設置與運作,或應考慮納入公廣集團,讓它受到更嚴格的公開監督。若不納入公廣集團,也應在人事任命上做出必要革新,加強立法權在中央社人事任命過程與預算應用成效上的監督。
央廣應納入公廣集團
此外,中央社應善盡它被期許的職責,增加派駐海外的記者人數,在國際新聞流通上發揮更大影響力,並且補足國內主流商業媒體在國際新聞報導上的嚴重不足,超越主流商業媒體的限制,提供客觀公正的國內新聞報導,期能有助於國際社會正確且全面瞭解台灣。
目前中央社每年由政府直接補助三億多元,但實際投入於國際新聞的費用至多是其中的二成或三成;做為一個國家通訊社,只投入這麼少的採訪資源是無法勝任的。
其次,由政府每年編列四億多元經費支持的央廣,更有納入公廣集團的必要。可行做法是將央廣與宏觀衛視整合為國際廣播電視頻道,整合有限資源以做好對海外僑社、中國聽友及國內閱聽眾的服務,一方面開拓國人的國際視野,另一方面將台灣的軟實力與自由多元民主價值行銷出去。
同樣的,央廣董監事的產生,不應維持現行由主管機關文化部直接遴聘的規定,而應該比照公廣集團董監事產生方式,接受外界與國會的公開監督。另外,陸委會、國防部與外交部亦應整合對外宣傳資源,並與負責對外廣播電視服務的央廣和宏觀衛視緊密合作,以期發揮更多的對中國及對外的宣傳效益。
最後,公廣集團本身的董監事產生方式亦有改善空間,以避免再度發生第四屆董事會不當延任與興訟的風波,以及第五屆董監事難產的經驗教訓,同時強化立法院與公眾對公廣集團定位和績效的監督。不消說,公廣集團旗下的華視也應比照辦理,尤其應避免再度發生由執政黨安插特定人選的情事。
公共利益不等於執政黨利益
總的來說,國營與公共媒體的資源應該做適當整合,並且以最大公開程度接受外界對於人事任命和經費運用的監督,讓國營與公共媒體真正為國家的公共利益,而非為執政黨的利益服務。
台灣的國營或公共媒體不只不應再為一黨之私服務,而要名副其實地實現服務國家利益與公共利益的初衷才是。
本文首刊於<<新新聞>>(2016-03-30)
【作者小檔案】羅 世宏
中正大學傳播學系教授。
倫敦政經學院媒體傳播博士,現任中正大學傳播學系教授,長期關注中國大陸社會轉型與兩岸傳媒文化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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