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取自公民新聞平台Peopo |
在爭議壓力下公視將洪素珠停權、不當內容影片下架,但除了「個案處置」之外,公視還需要拿出更積極作為,建立社會對公民新聞制度的認同。近年美國職籃NBA面對內部人員發表歧視或仇恨言論的因應作法,可作為公視借鏡。
兩年前,洛杉磯快艇隊老闆史特林(Donald Sterling)因為歧視黑人的言論引發軒然大波,導致聯盟祭出重判,禁止史特林往後參與球賽及NBA相關事務,並罰款250萬美元,後來還進一步導致他丟掉對快艇隊的超過三十年的經營權。
雖然史特林是種族歧視「慣犯」──在他地產租賃事業生涯中,多次被控告歧視少數族群房客──但2014年被NBA「終身監禁」的導火線,卻來自於「私下言行」。娛樂新聞網站當時公布了一段史特林跟女友爭吵的錄音,在這段「偷錄」內容中,他不滿女友公開與知名黑人球星的合照,還要求她「別帶黑人來看我球隊的比賽」。這當然是種族歧視,可是卻並非史特林的公開發言,更不發生在NBA賽場上。
史特林事件並不是NBA反歧視與仇恨言論的特例。今年退休的傳奇球星布萊恩(Kobe Bryant)於2011年在比賽中不滿判決、脫口以歧視同性戀的字眼辱罵裁判,遭罰款10萬美元;這球季初則有沙加緬度國王隊球員朗多(Rajon Rondo),也因為侮辱公開出櫃的裁判,被判禁賽一場。
除了處罰「犯規」的老闆與球員之外,NBA還積極介入平權議題。今年三月北卡羅來納州通過一項「反LGBT(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者)」法案,NBA發出譴責聲明,表示將因此重新考慮2017年是否還在北卡夏洛特舉辦明星賽。
與洪素珠事件類似,上述案例都牽涉了歧視或仇恨言論;而NBA的作法,一方面可做為公視面對洪素珠事件時的角色參考,另一方面也給予公視除了以相關處置「給外界交代」之外,更積極地提升國內公民新聞的可能方向。
首先,洪素珠雖然不是公視員工、也不能代表所有公民記者,但她長期在Peopo發表報導、更曾獲公視公民新聞獎是不爭事實。所以,即便洪素珠主要的爭議性言論並非在Peopo發表,公視也要有所回應。對照史特林因一段「被偷錄」的「私下爭吵」就遭到NBA「處以極刑」來看,洪素珠甚至是在公開場合的言論、並由她主動放到網路曝光,如果公視管理階層抱有「公民記者言責自負」的想法,就難免外界「切割」之譏。
不過,公視對洪素珠事件的處置,端視公民記者身份與公視的關係。例如同樣是歧視或仇恨言論,NBA對「老闆」的「私下」不當言論被處以極刑,而「球員」在賽場上「公開」辱罵則「僅」被罰款或禁賽。這樣的「差別待遇」,跟老闆與球員因為身份不同,而在聯盟當中享有的權力與資源落差、及言行影響力的大小差距有關。
根據PeoPo「公民新聞平台使用規範」,公民記者的門檻低,一般人只要提供身份證明與聯繫方式,就可以登記使用平台。公民記者的文字或影音報導,只要是公共議題、且不明顯違反內容相關法令,就能夠不受事前審查地發表。於此同時,公視除了報導的露出空間之外,也就幾乎沒有給予任何資源,甚至在「公民記者自律公約」中還規定,連「PeoPo公民記者」的名片都不能印製。因此公民記者就像是「新聞志工」,與公視僅有鬆散的關係。
在關係鬆散的限制下,公視只能個案處置、也僅止於目前的停權與下架爭議報導,而無法回應社會對於進一步提升公民新聞「專業性」的期許。
以NBA的作法為參考,在爭取性別平權議題上,NBA選擇運用旗下球星的知名度與影響力,以明星賽舉辦地的選擇,主動介入社會議題。而公視創建PeoPo,是以自身的公共聲望協助公民發聲,所以更不該畫地自限於「免費網路空間」的角色、陷入把所有公民記者都當作玩票志工的觀念,應更主動地介入,有計畫地挹注資源、強化公民新聞的專業實踐。
圖/取自PeoPo公民新聞 臉書 |
具體來說,就是擁有眾多專業新聞工作者的公視新聞部,在特定議題上,可以選擇與長期投入相關主題、且表現突出的一些公民記者,共同進行採訪報導。如此一方面,可讓公視的新聞來源與觀點更多元;另一方面,也可使公民記者從實作合作中,獲取更多的專業知識與經驗。
由專業記者與公民記者來「協作」新聞,已經是一些歐美網路媒體略有成效的作法;而在過去平台與公民記者鬆散關係下,單純提供露出平台,把其餘問題「放生」公民記者自行摸索,則會限制了公民新聞的發展。
洪素珠事件被部分網友謔稱為「素珠之亂」,但公視卻不能因此亂了套,把事件僅僅當作「危機公關處理」。作為以促進公民參與為目標的公共媒體,公視應該進一步檢視與公民記者之間的伙伴關係,透過協作新聞讓公民新聞「再進化」,以回應社會對於提升新聞專業的期待。
本文首刊連結 http://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8468/1763151
【作者小檔案】劉昌德
政大新聞系教授
喜歡看運動賽事,關注社會運動。喜歡各種媒體資訊與娛樂,很害怕臉書。有時間運動與發呆,沒時間寫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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