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建三
去(2010)年傳播業界的各種事件,愈來愈重要的網路與影音視頻,所受青睞持續增溫,但最多目光仍然集中在傳統的視聽部門。
公廣集團,無線、有線電視與衛星頻道及數位化議題,再至地下電台,以及台灣電影製片業的前程,無不輪番上陣,有些盤據整年,有些定時現身,藕斷絲連。平面傳媒當中的報紙,似乎少見聞問,與此對比,中正大學師生年底聯合推出的《新聞業的危機與重建:全球經驗與台灣省思》,集中探討報紙(及其衍生各種傳播內容的生產)與民主社會的連動關係,彌足珍貴。前書出版未久,適巧另有報紙記者承受(政府)置入行銷折磨許多年以後,不再雌伏而辭職抗議,報紙(與電視)又在被動之下,進入輿論的探照。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在元月7日完成三讀。這是少見由民進黨啟動,8年後在國民黨手中通過的法案。箇中最大意義應該是:蕭規曹隨顯示的不是從善如流,而是真正有個主導卻誤事的意識與行政惰性,足以穿透藍綠;雖然昧於實情,該法卻兀自認定,台灣文化產業在「自由自在」的環境羽翼下,大有可為,甚至能以對岸龐大市場為背靠。文建會、經建會與經濟部宣稱,推動文創,將在數年之間讓影音產業平均投資報酬率達6.4倍,並在中國取得3倍於今的銷售額。業界或學界不一定接受這個宣稱,有人批評文創只是囈語;有人逕自申請項目、分取資源;有人奢望「大陸當腹地 台灣坎城不是夢」、「台灣電影夢 聚焦大陸海西」;再有讓人乍舌,駭人聽聞之語,如後,「台灣的文化、創意、技術對…大陸電影絕對有正面影響,大陸也是台灣產業有生機的唯一希望」。
虛浮文創 紊亂公廣
文建會擁抱文創,陸委會卻有保留。在兩岸談判經貿架構的過程,中國多次希望洽談「媒體在內的文化交流協議」。對此,我方表明:「台灣還沒有準備好,目前無法討論。」
這是我方心知肚明,了然我們的傳媒體質不佳,對外商務交流很難取得經濟收穫,反而會讓中方以利誘惑,進而相繩台灣媒體,形成另一種以商逼政的不民主效應,或是政府另有考量?無論是哪一種,陸委會等於是對文創法的願景,提出某種「務實」的否定。
文創法昧於現實的另一個指標,就在盱衡海外成例,影音部門若要在所謂文創產業取得佳績,除美國、香港以大型商業影視財團取勝,其餘無一例外,都有強大的公共廣電機構。惟行政院不此之圖,不但未曾就此綢繆,更是糟蹋手中公廣集團的資源。文創法制訂後次(8)日,公視董事長鄭同僚聲請假處分獲法院裁定書,公廣經營團隊形同癱瘓,史無前例,其後多種法院與輿論行動交叉蹂躪,再三將公視負面形象裸裎社會之前。當事各方,從新聞局到董事(長)及總經理,通通自認本身作為是為捍衛或維護公廣自主與專業,外界則對公廣不解,公廣整體形象與社會支持度,不能不下降。誰要為此負責?
追本溯源,就在國家機器的怠惰與無心。依照現制,公廣集團各種收入總在40億上下,員工約在1500人,比起歐日韓澳固然仍舊瘦小,放在台灣,已然蜀中無大將,這個規模不算小。這就是說,政府依照現制,不需額外編列經費,就能坐擁相對有效的政策工具,可以改善觀眾的收視權益,也能加速數位進程,從而對於遲不投資或只是少量投資的線纜業者,形成比較有效的市場競爭壓力,迫使其改善軟硬體投入。但從2006年入春公視與華視結合,2007年元旦,公視華視連同客家、原住民與宏觀三個頻道,聯合成立公廣集團以來,政府所作何事?少,不但少,還有原地跑馬,逆向退縮的衝動。
在延聘經營人才方面,行政院遲至現任團隊任期即將屆滿前夕,才從11月開始提名繼起人選,並且爭議依舊很大,究竟公視未來三年的管理者是誰,迄2011年初還是懸而未決。執政黨掌握行政與立法兩權,新聞局文官也有提名作業多次的歷練,卻依然漏洞百出、到處破綻,著實不可思議。12月起,對於前幾任早已完成修訂,並對外承諾的新公視法草案,新聞局長將之束諸高閣。另起爐灶之後,新聞局卻又形式化、虛應故事、不辯論而是各自表述,只對公視法修正案舉辦一、兩次所謂公聽會。不但如此,行政院完全沒有全盤規劃、一體行政的認知,對於有限資源,更當統合管理運用,藉收分工相互支援與規模經濟的效益,居然懵懂。行政院放縱原民會與僑委會以其本位主義,囂張地想要自立門戶,不肯承認公廣集團已經太過迷你,若再分家,原民與宏觀兩頻道的運作,只能更不符合規模經濟的要求。
國家退縮 資本躍動
公權力欠缺企圖心,與此相對,企業主躍躍欲試。黎智英申設衛星新聞頻道未獲核可,轉戰網路電視並誇海口,表示「我砸錢做好的節目,肯定有機會!」蔡明忠、蔡衍明與民視及三立合資製作節目,蔡並購買119萬有線電視系統用戶(佔總戶數22.3%),自稱他「砸640億發動數位革命 政府應該付我錢」。兩人都說要砸錢,但是,沒錢固然萬萬不能,有錢不一定萬能。何況,《壹週刊》與《蘋果日報》在2009年的廣告收入,分別減少19.4%與4.9%,黎智英還有多少錢能夠砸多久?蔡明忠承諾加速數位化,但工商時報社論表示,既然法無明文規定,相關承諾「法律基礎是薄弱而有爭議」。退一步說,即便蔡如期數位化,這也只是製造更多頻道與節目需求量,卻如同當年無線三個頻道轉為數十、近百個有線頻道後,得到最多好處的是海外節目供應商,本國視聽人才不一定得利,反而可能在政府欠缺影視規劃下,繼續遭殃。英國在1990年代中後期以後,電視頻道數量暴增,2009年約有460個頻道。其間,英國電視節目從出超變為入超,但也有幾年例外,如最新可得資料(2008年)顯示,出入相減,盈餘達9800萬英鎊,主要原因是,約翰牛以法律調節市場結構,責成五大無線機構必須投資製作公共服務節目,品質得到比較穩定的保障,偶爾就能展現為出口佳績。
要到哪個時候,台灣政治人物才能看到公共服務視聽制度與節目的價值,總是先不求經濟回報,卻在一段時間的培育後,就能不但在文化上滋潤,也能從經濟上反哺?這是困境,政治系統缺乏認知與抱負。我們的主流意識對於自由的理解,擁抱消極自由,不能一起擁抱積極自由,致使突破這個窘迫形勢的難度,居高不下。我們擔心「馬英九政府正加強箝制台灣媒體」,卻未能反過來追問,政府對於改善傳媒環境,建構傳媒人能夠發揮專業的工作環境,難道沒有責任?難道不應該如同歐洲日韓澳等國家,提供更充分資源與規劃,讓我們擁有更為強大的公共傳媒,進而也督促台灣的商業傳媒,善盡社會責任?
2010年底,這個認知的侷限與傷害,再次出現。12月13日記者黃哲斌辭職,賦予動能,台灣新聞記者協會等20個社團籌組「反政府收買新聞聯盟」。推動聯盟的人『一直思考「媒體公共性」問題…就算官方收手…商業置入仍然使記者處境更困頓』。傳播人對於處境的理解,雖然深入骨髓,但聯盟對外公告的訴求,還是停留在「修法禁止政府、朝野政黨規範黨員不得置入行銷,再加上媒體自律」。除此之外,不見其他。何以如此?這只是階段的、策略的考量嗎?是便宜行事,撿柿子吃,猛烈抨擊政府這個真小人公然為非作歹,非常容易,但要將商業這個偽君子暗地偷龍轉鳳的、更大規模與水銀瀉地無孔不入的行銷置入繩之以法,力有未逮嗎?無論傳媒人怎麼想或有哪些顧慮,立法院既然已經在1月12日增修預算法,禁止政府機構置入行銷;民進黨黨主席蔡英文既然經表示「民進黨應檢討,支持禁絕商業置入」,那麼,有心改革傳媒與社會的人與團體,正可百尺竿頭,不但禁止任何欺騙,不再姑息商業置入,也要正視商業傳媒的偏心現象:商業傳媒及其廣告,總是補助甲類,但壓制乙類傳媒內容。這種偏心現象無法通過法令禁止,卻可以另有合適的政策,予以導正。
國家機器的應然與實然
綜觀2010年的傳媒事件,讓人目不暇給。回顧此起彼落,連環相隨的這些新聞,有一領悟。假使以國家機器作為中心,這些事件顯示這部機器是「大智若愚」。
人有兩眼兩耳雙手雙足,國家機器也有兩個面貌,實然與應然。行政院的文建會、新聞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對於許多傳媒事件的反應與作為,顯得笨拙、無心、無力、無能的成分,遠多於明智與有權有能;顯得想要治標多於治本,顯得關注特定的傳媒行為之管制,多於對傳播環境生態的結構導引。政府這種「實際」表現,對於業界不一定有利,對於服務民眾,以及營造傳媒人安身立命的工作環境,必定是傷害,我們因此可以說,國家機器的實質表現陷入「節節敗退」的格局。
問題同樣出在這裡,表現不佳發揮了掩飾作用。國家不肯明白向社會說明,民眾並無充分資訊可以理解,世界各國從來沒有傳媒市場長期在低度規範下,能有更多新聞自由與編採素質的發揮園地。這樣一來,政府免除自身的責任,不肯秉持長遠眼光及部署,重構傳媒願景的步伐,無從跨出;反之,國家更願意解構自己,表示自己不該對於傳媒有太多想法,最多,政府只能與相關社團共管傳媒,其實是以民間社團作為推諉責任的口實。於是,國家機器的應然面,更是難以見人提及,對此若有主張,很容易就遭致指控,這是危險的「國家主義」,這是開門揖盜入自由於奴役之舉,智者不為。
國家機器願意藉由長期的政府失靈,換取社會放棄對於國家應然作為的要求,排除了這個要求之後,具有積極思維的文官無法得到鼓勵、遑論出頭,走馬換將的政務官難以開創新的格局,良性循環的契機遍尋不得、無從啟動。國家機器既然斧底抽薪,止息想像,不讓人思及政府對於傳媒的民主及有效運作,必須負有責任,我們是以能夠說,節節敗退的國家機器樂不思蜀,既然沒有人對於經常失靈的政府會有期待,政府就可以沒有責任、沒有擔當,就是無事一身輕,詭計得逞的國家機器至此就是「高唱凱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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