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1日

【媒改評論】新聞慢慢來

文/江淑琳


2014年北捷隨機殺人事件到2016年3月內湖女童命案(小燈泡事件),台灣民眾在這幾年間,經歷了事件本身與媒體報導所帶來的震撼及恐懼。突發社會事件造成社會系統不穩定時,民眾對媒體的依賴更深,媒體的角色與表現更受注意。事件過後近一個月,我們或許可以開始冷靜思考:媒體即時、聳動報導造成哪些潛在效果?媒體報導是否可能少招致些批評、得到些讚賞?

2016年4月19日

【媒改評論】反媒體壟斷的好球帶:系統跟頻道,就是要分開!

文/劉昌德


王建民沈浮美國職棒(MLB)的小聯盟多年後,再度站上大聯盟投手丘,以「不死鳥傳奇」振奮了台灣社會。而他老東家「邪惡帝國」今年開季的電視轉播紛爭,則帶給我們關於「反媒體壟斷法」的更大啟示:為了維護觀眾權益與產業公平競爭,有線系統業者就不能擁有頻道。

2016年4月11日

【媒改評論】振興台灣遊戲產業,應從扶植獨立遊戲開發開始

文/林沛澧

高雄市長陳菊公開鼓勵電競選手。圖/取自三立電視新聞畫面

隨著電子競技遊戲的關心和使用族群日益擴增,相應的,台灣政府官員近期均出面表示力挺台灣電競運動的發展,例如台北市長柯文哲與高雄市長陳菊便前後公開宣布,將積極投入扶植電競業。其中,台北市政府更開始研擬與業界合作成立台北首都電競隊,規劃電玩競技訓練場地等資源的挹注。

然而,日前卻因紀錄片導演李惠仁在臉書表達對電競的看法,無意間引起社會大眾對於電玩遊戲的前景與社會定位之論戰。民進黨立委段宜康順勢痛批,政府對遊戲廠商的支持總是口說無憑。而知名網路部落客銀狐也抓緊機會回應,點出政府對遊戲業者補助規劃、分配不均等問題。

在這一波爭議聲浪中,我們不禁得追問,究竟現階段在官方採取一種放短線、亮點式支持鼓勵的背後,遊戲產業需要什麼實質性的幫助?

反觀影響亞洲網路遊戲市場的韓國,於2000年起,便由該國文化觀光部直接推動遊戲產業開發院的成立,以官方領軍、國營創投模式促進產官聯盟,共同參與各大世界電玩展覽,爭取國際曝光機會。在2003年至2008年間,韓國政府再進一步透過扶植遊戲產業發展政策,鎖定遊戲開發人才的培訓機制,重心側重在遊戲軟體開發與人才深掘。

再看主導歐洲遊戲市場重鎮的英國,其政府於去年(2015年)起,即斥資400萬英鎊(約新台幣2億元),經由推動「遊戲原型基金」的模式,鼓勵新創的新遊戲開發公司,以每件2.5至5萬英鎊(約新台幣120-250萬)官方直接補助的方式,培植小型遊戲工作室的後續開發。除了直接給予產業實質性的資金挹注,英國政府更於2013年起針對遊戲產業提出稅收減免政策,一方面藉此降低遊戲企業的開發成本,另一方面吸引投資。

台灣遊戲市場,如各類媒體產業,正面對大環境壓迫下的各種現實條件侷限-例如:行銷不到位、海外遊戲代理過剩、遊戲設計/開發人力薪資過低、人才出走等。在諸多不利條件席捲中,台灣獨立遊戲(indie game)開發者只能暫憑一己之力,以及「尚可說服自己」對於電玩遊戲的興趣與熱情,賭注性地創作出不知道是否符合(不論國際或本土)市場需求的遊戲產品。

台灣在失去主導線上遊戲市場的重要時機後,崛起的手機遊戲市場給予小型遊戲團隊公司另一個可施力的契機。較低的遊戲創作門檻提升微型創業能量,即便工作量頗大,三至五人即可成型工作室而完成一款遊戲,而本土微型遊戲開發團隊數量在此遊戲產業轉型之際因此逐漸增加中。然而,政府順應此潮流,除了表達鼓勵,藉著電競選手的知名度,刺激電競周邊商品的軟、硬體銷售,持續吸引國內玩家消費國際型遊戲之外,針對遊戲產業品質與內容的提升並未帶來實質效益與影響,在獨立遊戲開發者面臨掙扎之際,台灣政府是否能取經他國經驗,直攻中樞問題?

欲提升本土遊戲內容,打造國族遊戲品牌,勢必得回歸本質,從扶植獨立遊戲開發和內容的開發著手,台灣獨立遊戲創作者常反映出下列不良經驗,期盼政府有所應對與改善:


  1. 面臨繁瑣的申請行政流程與繁重的紙本業務之下,人數較少的獨立遊戲開發團隊難以應對。
  2. 現今資源分散(雖有app創意園區、創夢市集等各類創業資源),期待由政府帶頭整合資源平台,提供獨立開發者可供參考的資訊網絡,間接幫助不同性質的工作室在技術層面互補與合作。
  3. 整合教育資源,除鼓勵研發、設計技術人才培訓外,協助遊戲相關系所納入商業/行銷專業知識,提升跨域之可能性。

多數獨立遊戲開發者本身專注於複雜的設計,較無力應付可取悅政府審查機制的行政資料要求,部分好作品因此被淹沒,期待政府進一步考量簡化過於繁複的補助計畫申請過程,調整申請資格限制,分散補助資金,避免資源淪為(較具行政經驗的)大型遊戲公司獨惠。

自2012年起,荷蘭政府為輔助當地遊戲創作能量,一度啟動「遊戲補給計畫」(Skene-Game Refueled),促進遊戲產業的研發創新。此計畫不僅限於補助資金,更形塑產官學交流平台的遊戲聚落,這便是一個值得借鏡的作法。

在整體社會環境接納遊戲產業和電競運動的同時,應回歸遊戲本質,重燃獨立本土遊戲創作的熱情,讓台灣的遊戲開發者有機會創作出具代表性且具特色的遊戲。而政府的角色,應是以開創友善獨立遊戲開發者的環境,台灣遊戲產業才令人期待。

【作者小檔案】林 沛澧
私立靜宜大學大眾傳播學系助理教授。
電玩世代長大的遊戲玩咖,自小沉浸電玩世界被父母扁到大,叛逆完成電玩研究博論,堅持「人生離不開遊戲、遊戲離不開人生」的信念,關注數位遊戲內在與外在環境的變化與發展,Let’s talk about games!!


2016年4月4日

【媒改評論】是時候了 讓國家媒體專業自主吧!

文/羅世宏

當中國的姓黨風波興起之際,臺灣歷來面臨的政治任命國家媒體問題也浮上檯面。
圖/取自三立新聞畫面

台灣即將迎來第三次政黨輪替,部分國營/公共媒體高層人事異動的傳聞已經不脛而走。這幾乎已成台灣每次政黨輪替的潛規則。

每次政黨輪替,國有/公營媒體的高層人事難免大風吹,除了造成媒體內部人心浮動,也影響媒體專業表現。是時候了,該有個長遠之計,讓國營/公共媒體真正達到專業自主的理想。

政府控制預算人事,黨意凌駕專業

除了軍方管理的漢聲、復興等廣播電台,教育部的教育廣播電台、內政部警政署經營的警察廣播電台,以及台北市政府為了市政目的而設置的台北廣播電台之外,目前公營媒體中尚未臻於公共化理想的至少還有中央社、中央廣播電台。

而擁有公共電視、宏觀衛視和客家電視的公廣集團,也曾因董事會改組爆發巨大爭議,導致其公共形象嚴重受損。由於政府控制它們的預算和高層人事,在歷次選後國營或公共媒體高層人事變動,選戰酬庸或甚至黨意凌駕專業的可能性無法杜絕。

雖然台灣的國營媒體不像對岸的中央電視台(央視)那樣被要求「姓黨」,但台灣歷次新上台的執政黨往往從政黨自身利益出發,任命自己屬意且具有明顯政治色彩的人士出任,實際上也似乎已讓公營媒體蒙上不應有的黨派色彩。

平心而論,這不應該是台灣在民主化後還被繼續容忍的現象!

現行《廣播電視法》並不禁止「政府為特定目的,以政府名義」設立公營廣播電視事業,因此軍方或警方經營漢聲、復興和警廣等電台並無違法之虞。但人事和預算接受更大程度的公開監督,實有必要。

中央社駐外不足,難抗衡中國媒體

而國家媒體如中央社、央廣和公廣集團的高層人事選任過程,更應符合更高的標準,以更公開公正與符合專業自主精神的方式產生,不應繼續淪為選舉酬庸的工具或是出於政黨利益的考量。

首先是原先做為黨營通訊社、後於一九九六年改制為國家通訊社的中央社。如果要繼續維持國家通訊社的設置,那麼如何讓它成為超越黨派、戮力為國家利益服務的國家通訊社?

現行的制度設計,可能無法確保這一目標的達成。《中央通訊社設置條例》規定,中央社的任務在於提供國內外大眾傳播媒體新聞服務,擴大國際新聞報導,促進國際新聞交流,辦理國家新聞通訊業務。然而,中央社近年多次出現新聞處理爭議,被質疑有向執政黨傾斜或因對岸因素而自我限縮、自我審查的表現,未能一貫以公正和專業的立場處理新聞。

其次,以中央社日益縮編的規模,也導致駐外記者人數嚴重不足,難以和國際上較具規模的新聞通訊社或中國的新華社及中新社抗衡,在國際新聞報導及國家新聞通訊業務的影響力也漸走下坡。

在此情況下,若要維持國家通訊社的設置與運作,或應考慮納入公廣集團,讓它受到更嚴格的公開監督。若不納入公廣集團,也應在人事任命上做出必要革新,加強立法權在中央社人事任命過程與預算應用成效上的監督。

央廣應納入公廣集團

此外,中央社應善盡它被期許的職責,增加派駐海外的記者人數,在國際新聞流通上發揮更大影響力,並且補足國內主流商業媒體在國際新聞報導上的嚴重不足,超越主流商業媒體的限制,提供客觀公正的國內新聞報導,期能有助於國際社會正確且全面瞭解台灣。

目前中央社每年由政府直接補助三億多元,但實際投入於國際新聞的費用至多是其中的二成或三成;做為一個國家通訊社,只投入這麼少的採訪資源是無法勝任的。

其次,由政府每年編列四億多元經費支持的央廣,更有納入公廣集團的必要。可行做法是將央廣與宏觀衛視整合為國際廣播電視頻道,整合有限資源以做好對海外僑社、中國聽友及國內閱聽眾的服務,一方面開拓國人的國際視野,另一方面將台灣的軟實力與自由多元民主價值行銷出去。

同樣的,央廣董監事的產生,不應維持現行由主管機關文化部直接遴聘的規定,而應該比照公廣集團董監事產生方式,接受外界與國會的公開監督。另外,陸委會、國防部與外交部亦應整合對外宣傳資源,並與負責對外廣播電視服務的央廣和宏觀衛視緊密合作,以期發揮更多的對中國及對外的宣傳效益。

最後,公廣集團本身的董監事產生方式亦有改善空間,以避免再度發生第四屆董事會不當延任與興訟的風波,以及第五屆董監事難產的經驗教訓,同時強化立法院與公眾對公廣集團定位和績效的監督。不消說,公廣集團旗下的華視也應比照辦理,尤其應避免再度發生由執政黨安插特定人選的情事。

公共利益不等於執政黨利益

總的來說,國營與公共媒體的資源應該做適當整合,並且以最大公開程度接受外界對於人事任命和經費運用的監督,讓國營與公共媒體真正為國家的公共利益,而非為執政黨的利益服務。

台灣的國營或公共媒體不只不應再為一黨之私服務,而要名副其實地實現服務國家利益與公共利益的初衷才是。

本文首刊於<<新新聞>>(2016-03-30)

【作者小檔案】羅 世宏
中正大學傳播學系教授。
倫敦政經學院媒體傳播博士,現任中正大學傳播學系教授,長期關注中國大陸社會轉型與兩岸傳媒文化議題。

2016年4月1日

【媒改評論】OTT威脅 產業怕什麼

文/江雅綺

圖/引自經濟日報

日前,在時代力量黨團舉辦「反媒體壟斷法制化」公聽會上,黃國昌委員提到反媒體壟斷也應兼顧產業發展,筆者甚表贊同。當日除了不少學者與業者均表達對現有廣電產業垂直壟斷的憂慮,也有不少業者提到中國視頻內容(OTT)大舉侵台,對台灣產業造成很大威脅。

垂直壟斷和OTT的威脅,看似是兩個不同的問題,但在筆者看來,其實緊密相連。當日亦出席公聽會的師大大傳系教授陳炳宏,曾以停車位比喻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以汽車找停車位比喻節目頻道想上架。如果借用此比喻,我們會發現,賣停車位的很賺錢,因為現有300台車,只有100個停車格,停車位供不應求。系統台兼頻道代理商,就如同停車位業者代客泊車,某方面也是市場需求下的產物。

但是筆者要強調,媒體產業鏈除了系統業者與節目供應商,還有末端消費者。而正常情況下,應當是消費者來決定哪台車能取得停車位。但若停車位業者為了達到最大利益,一次讓場地停滿100台汽車,消費者眼花撩亂,根本亦無從選擇哪台汽車可停、哪台汽車不可停,最後就是停車位業者說了算。

在現有產業的結構中,消費者對頻道內容的好惡無從顯現,人們只能選擇一次訂100台頻道,或是不訂。既然消費者無從發聲,停車位業者自然也就順理成章的幫大家決定誰能停車。因此,系統台兼頻道代理商(垂直壟斷)的形成,也有其市場上的因素。

若要改善停車位業者說了算的情況,筆者認為除了改善代客泊車的關係,還有另一種方式:就是分組付費。建立頻道分組,讓消費者有選擇頻道的可能,也正是透過選擇權,消費者才有機會表達對頻道內容的喜好,決定用新台幣讓哪些內容上下架。

如此說來,OTT和垂直壟斷有什麼關係呢? OTT其實就是一種不需要停車位的車子。它們不需要看停車位業者的臉色,只要人們連線上網,就可以選擇喜歡看的內容。只要受到足夠的著作權保護,好的節目內容透過OTT傳播,不用花停車費。

例如,筆者前陣子看了朋友轉寄的《紫色大稻埕》介紹影片,製作精美,確實是難得一見的本土優質作品。對用心製作的內容來說,以OTT視頻傳播,只要有合法的著作權保障,可以省下停車費,並讓更多人欣賞。

行文至此,讀者不難想像,在OTT內容愈來愈多、消費者選擇愈來愈豐富的時候,究竟誰是最大的獲利者。再退一步說,台北市的停車位很貴、一位難求,解決台北市停車問題,確是門好生意,但您聽過「停車位產業」嗎 ?台灣該發展汽車,還是發展停車位,似乎已不言可喻了。

原文刊登於蘋果日報03/28即時論壇。

【作者小檔案】江雅綺
喜歡聽故事,喜歡看表演,覺得網路很神奇----以上剛好都和媒體有關。 目前在研究所教法律,雖然上課內容常常提到科技或產業發展,但相信法律的核心價值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