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3日

【轉載】莫讓廣電三法被業者利益綁架

文/胡元輝

  無線電視頻道的必載問題,最近不僅成為廣電三法修法的最大爭點,亦成此次立委選舉的另類焦點。廣電生態問題能夠躍升為熱門政治話題,自有助於媒體改造的推動,吾人樂觀其成,但如果業者利益變成修法的主導性論述,其後果令人憂慮。
圖片/stock up
  廣電三法的修正關係到台灣廣電產業邁入數位化時代若干緊迫問題的解決,但行政院與立法院卻讓它在國會滯留三年多猶未能解決,當然對消費者權益及產業競爭力有所傷害。而應該反映並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部門無能處理此事,這不是政府失靈,什麼是政府失靈?
  廣電三法為何三年多猶無法找到共識,背後當然是利益較勁所致。關係人包括有線電視系統業者、頻道業者,以及無線電視業者,其中當然不乏財團業者。在自由競爭的商業社會裡出現利益團體的較勁本不足為奇,但若因此損及國家進步與消費者利益,自為社會公議所不容。

業者須負公共責任

  癥結顯然就在台灣雖已邁入多平台時代,但有線電視仍然是當前最具壟斷性的平台,以致既有的有線、無線業者與有意進入市場的新進業者莫不擠破頭,欲分有線電視基本頻道這碗「稀有」的羹。問題是搶羹的人只想搶到羹,卻不在意提供閱聽眾什麼樣的服務。
  無線電視業者宣稱他們承擔公共責任,但消費者卻看不到業者為台灣的廣電生態付出足夠心力,何況母頻之外新增的無線數位頻道,其內容之貧乏早已備受消費者詬病;同樣的,高呼未接受到政府任何關愛的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不僅坐擁厚利,對公共服務回饋不足,甚至與既有頻道業者結成「穩定獲利聯盟」導致台灣有線電視的節目內容不知伊於胡底,難以為國人所認同。
  是以,今天無線電視業者要求有線電視必載更多的無線頻道,站在消費者的立場,我們要問無線電視業者願意承擔什麼公共責任?除了NCC提出的本國自製高畫質節目比率之外,還有什麼能讓消費者認同的努力?我們也要問反對必載無線電視頻道的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在享受多年暴利之後,為何老是對攸關消費者選擇權的分組付費機制推三阻四?為何硬是將消費者所付的收視費以七折八扣的不合理比例支付頻道業者?甚至讓有競爭力的新進業者上架無門?

政策公開大眾檢視

  顯然,如果必載問題的角力各方都提不出公共利益的實質承諾,再多的說詞都不過是包裝利益的糖衣而已。必載並非廣電三法的必要之務,亦非消費者的必要選擇,業者若將消費者利益棄如敝屣,那麼做為閱聽人的公眾何須埋單?在此修法的關鍵階段,我們要求政府站在公共利益的立場拿出魄力來,以建構良性競爭的多平台生態為目標,訂出消費者利益清單要求角力各方做出承諾,誰給承諾,我們就給誰吃糖。
  至於掌握修法生殺大權的立委諸公,我們也籲請各黨明確提出自己完整的廣電改革政策,好讓我們檢視,必載議題背後究竟有無財團綁架?有無利益連結?別忘了,公視法修正案與反媒體壟斷法草案同樣已躺在立院多年而乏人關注,宣稱關心公眾利益的立委能僅見廣電三法,而無視其他傳播法制的興革嗎?馬上就要進行立委選舉的投票了,這一票,就看你們是否真心推動媒體改造,抑或只是業者利益代言人而定!

【作者小檔案】
中正大學傳播學系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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