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9日

【轉載】這樣的NCC,非走開不可!

文/ 羅世宏(中正大學傳播學系教授)

日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通過中嘉網路及其旗下12家有線電視系統的交易案。買方是摩根士丹利亞洲私募基金旗下荷蘭商NHPEA,從同樣是境外私募基金安博凱集團旗下的馬來西亞商手上買下台灣的有線電視系統。
表面上,本案單純屬於境外私募基金之間的買賣,不管交易前或後,外資直接間接合併持股皆未超過法律規定的60%上限,NCC似乎沒有不通過此案的理由。但魔鬼藏在細節裡,遠傳以認購公司債的名義,成功入主台灣最大有線電視系統,已是不爭的事實。

在新國會即將開議、新政府即將上任之前,以及包括NCC主委、副主委等多位委員也將在七月底任滿的情況下,NCC卻無視各界質疑,草草辦理NCC委員全數缺席的公聽會後即迅速通過此案,已被新科立委黃國昌質疑只是「走過場」而已。

十年前, NCC在社會廣大期待下成立,肩負「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維護媒體專業自主,… 確保通訊傳播市場公平有效競爭,保障消費者及尊重弱勢權益,促進多元文化均衡發展,提升國家競爭力」的重責大任。十年後的今天,全盤檢視NCC的施政績效,不知NCC真正盡到多少法律賦予的責任?尤其是近期接連上場的媒體併購案,NCC的作為被動消極,宛如看客,未能善用機會重整有線電視系統與衛星電視的產業結構。

除了遠傳迂迴入主中嘉案,接下來還有美商DMG娛樂集團執行長丹密茨以個人名義轉投資境外離岸公司,買下私募基金凱雷集團和東森國際所持有的東森電視八成以上的股份,以及亞太電信董事長呂芳銘以個人名義買下私募基金麥格理集團旗下的APTT管理公司,後者旗下的亞洲付費電視信託基金又擁有台灣寬頻通訊(TBC)100%股權。眼花撩亂的併購案,加上多層次轉投資、私募基金和境外離岸公司及本國子公司之間的完美佈局,想方設法突破台灣現有法令限制,而且要在形式上滿足外資持股不超過六成的規定本非難事。現有法律漏洞和缺失,再加上NCC的消極監理,本案的通過等於是公開釋放訊息:放心,想買台灣媒體的各方金主,不管本國資本或外人投資(或甚至是中資),只要精心設計投資架構,形式上規避法律限制(黨政軍條款、以及外資六成持股上限),想買的就一定買得到。

NCC的表現是很令人無語,但政府和國會同樣不能免責,必須正視我國媒體監理與產業發展的雙重困境。黨政軍條款已阻礙媒體市場整併過程的正常投資活動,也封鎖了政府以包括直接投資等手段適度介入媒體產業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但卻擋不住外資(或是本國財團繞道外資)實質控制媒體產業,以及通訊傳播產業市場越來越集中在少數私人財團手上的現實。而現行法律關於外人投資的規定,也未達成提升我國媒體產業國際競爭力的初衷,反而是演出了最壞的戲碼:外資來去自如,一手換過一手,套取龐大利益,卻未將其獲利挹注於本地影視製作部門,罔顧我國傳媒創意勞動者與觀眾的基本權益。

的確,新政府和新國會有責任透過修法和監督手段,讓NCC發揮它曾被期許的積極作用,以踐行國人賦予它的莊嚴使命。如果不合時宜的黨政軍條款再不做適度修正,如果繼續放任真假外資不必回饋它們在台灣賺取的超額利潤,也不必承擔振興台灣通訊傳播及影視產業的任何義務,那麼,這個樣子的NCC非走開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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