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日

【轉載】李顯龍栽在16歲公民手上

文/莊迪澎

  新加坡16歲少年余澎杉製作短片非議已故李光耀的事態演變,確實有點令人始料不及。他在發布短片後被捕、提控,然後被判有罪,是預料之中;始料不及的是,由於余澎杉拒絕緩刑,法官竟然諭令將他還押監獄,以評估是否適合接受長達3年的青年改造,不料期間傳出他身心狀況嚴重受損,甚至遭捆綁在床上一天半等事。6月23日,法院甚至下令余澎杉進入心理衛生學院(精神病院)兩周,持續評估是否適合精神治療。



  新加坡法院將在7月6日再次裁決應如何處置余澎杉;若按照前述情況,法院有可能改判余澎杉在精神病院接受治療。 新加坡雖然經濟富裕,卻是以李家威權統治為代價,迫害異議分子從不手軟。

  1960年代以內安法令扣押年僅25歲的社陣國會議員謝太寶長達23年,隨後軟禁9年,恢覆自由時已屆花甲之年。其時,新加坡政府迫害異議分子的事例罄竹難書,謝太寶只是其中一例;1980年代以後,新加坡政府並沒有順應人權意識的時代潮流,繼續動員國家機關修理異議分子,如在野黨領導人和候選人惹耶勒南、徐順全、鄧亮洪,甚至是新航機師工業行動的領導人。

  李顯龍憑著父蔭成為新加坡總理之後,雖然李家鐵腕治國的政策不改,但李顯龍可能為了凸顯自己是新生代領導人,和李光耀那個世代不同,試圖通過一些小動作來“彰顯”其親民和開放,包括政府在2008年宣布“放寬”互聯網管制,甚至他也會和當地一些媒體主管通過電郵魚雁往來、餐敘,以體現“聽取民意”的作風。 然而,新加坡畢竟還是李氏家族的家天下,只要是家天下,就不可能民主開放和允許自由言論。李顯龍的民主開放玩假,在余澎杉一案暴露無遺。新加坡檢方撤銷因余澎杉批評李光耀而觸犯《反騷擾法令》的罪狀,無非是“避嫌”,以回應國際輿論非議李光耀批評不得的專制作風。今年5月12日,新加坡法院裁決余澎杉觸犯“散布猥褻物”及“侵害基督徒情感”的罪名成立,無疑是廉價而荒謬的罪名。

  余澎杉一案演變至今,新加坡政府儼然失控了。新加坡政府逮捕和提控余澎杉時,估計是認定可以一如過去修理異議分子那樣,經由警察、法官和監獄令他噤聲,然後雁過無痕。不料,余澎杉被捕、被提控,甚至被定罪後,都沒有輕易屈服,他繼續發表,甚至拒絕緩刑。余澎杉在李光耀治喪期間發布短片,無疑挑戰了自恃不可侵犯的李家專制政權,其後的頑抗更是進一步打擊李家政權的自信和合法性;面對這麽一個不畏虎的初生之犢,李家政權的殺手鐧看來就是把他歸類為精神病患,以此證明余澎杉的言論是不理智的瘋言瘋語,才能藉此“否定”余澎杉的批評和批評的正當性,以及維護李家政權的合法性。

  李顯龍努力想要擺脫李光耀的影子,但一個16歲中學生就令他“破功”,與其說是余澎杉厲害,不如說是李顯龍自食其果!

原文刊登於「每日蟻論」網址:http://cn.theantdaily.com/Article.aspx?ArticleId=30435,經作者同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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