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30日

共評論 │ 推動媒體公有工治共享 反壟斷無須「獵巫」

文:劉昌德

在旺中集團申請購併中嘉有線系統獲得NCC附條件許可後,反旺中的社會運動也來到高峰。近月來行動跨出學界,包括藝文界名人拒絕受訪與寫稿、數名中時記者 掛冠求去、幾百位未曾參與社運的學生挺身抗議、更有傳播科系學生聲明未來不到旺中媒體工作。這些聲音透過社群網站、公民團體、及媒體報導集結,將在九月一 日發起遊行。


這是因為「走路工事件」以來,旺中媒體粗暴修改記者稿件、惡意臆測與扭曲、甚至欺瞞造假,以大幅報導來質疑或抹黑反旺中運動,引發社會反感。旺中以 實際作法,呈現出財團壟斷媒體後言論遭控制的可懼景象:媒體是老闆的,報導無所謂專業與倫理,記者任其擺佈無從自主。不是別人、正是旺中自己,造就了反旺 中運動的高峰。

不過,也正因為旺中大舉對反旺中學者「獵巫」,批判者就要避免複製相同邏輯,揚棄對「旺旺小人」的妖魔化。這意思是,無須為了凸顯蔡老闆霸道而以 「今非昔比」過譽中時舊資方,而忘了中時余家也曾經打壓工會、不尊重記者。也無須因為敵對壹集團「友好」反旺中運動,而忘了包括壹集團等其他媒體,也還充 斥著許多劣質報導。更無須「鄉民正義」般地圍剿所有旺中旗下的記者,而忘了還有許多旺中記者只是本份地工作與報導,不曾為虎作倀。

加入或聲援反旺中運動,是反對商業力量壟斷媒體,反對箝制記者的老闆與管理者,反對媒體被公器私用。反旺中是為了反資本壟斷,而非「道德議題」,沒有自拍表態反對、或者投稿旺中、甚至仍留在旺中媒體工作,並不就自動變成言論獨裁者的擁護群眾。

所以在妖魔化旺旺小人之外、在拒絕到旺中工作之外,在敵視與鄙視旺中工作者與寫稿者之外,還有其他更好的方式「反旺中」。潔癖地要求記者撤退、對旺 中與「不公開反旺中者」的道德譴責,反而讓「反資本壟斷」訴求變得膚淺庸俗。更積極的反對,該是推動將旺中在內的所有媒體,改造為更好的新聞管道與工作場 所。這正是十八年前九○一遊行的重大意義:抗拒資本控制,要求新聞自主。十八年後,我們應該要能從多年經驗中,提出更多途徑來達成目標。

首先是媒體所有權的變革,即為媒體「公有」途徑。媒體老闆擁有絕對的所有權與經營權,並不符合「媒體為公共利益服務」的目標。這當然不表示要媒體 「國營」。2008年旺中入主中時前,已有呼聲希望仿效當時美國報業工會的「員工入股」計畫,由員工集資購股、並尋求支持員工的基金或社區人士共同持股, 讓媒體所有權民主化。另外也有呼籲以類似英國衛報的「信託」方式,讓老闆仍享有一定利潤、但不介入媒體經營;或建議從國家政策著手,參考北歐等國的新聞業 補助政策,讓更多非商業媒體能夠在市場上運作。

其次是經營權的專業自主,就是媒體「工治」途徑。新聞工作者在外有不受特定法律壓制的新聞自由,對內則不受老闆與業務主管等非新聞管理階層的控制。 過去的「編輯室公約」運動,希望與資方協定新聞處理的自主權。但因為記者缺乏集體力量奧援,僅能仰賴「明主」下放權力,結果只有公視簽訂公約。要達到編輯 部自主目標,除了尋求工會與公民團體等內外奧援外,更重要的力量不假外求,就是記者在日常工作中,必須持續自覺與集體行動。
最後,媒體的「公有」與「工治」,最終的目標當然不是新聞媒體的「專業獨裁」。因此第三個途徑,就是引入適當的社會介入,包括媒體內外部監察人或監督團體,確保媒體由社會「共享」。

雖然「找到惡魔黨」是凝聚社會力量的捷徑,但鄉民正義般地獵巫,只是以暴易暴。即使上述途徑不能立即落實,但提出壟斷以外的積極作法與目標,是改革運動者責無旁貸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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