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2日

【媒改評論】日月光案判決 暴露優待企業問題

文/媒改社特勤小組

日月光企業2013年排放污水事件,10月20日高雄地院判決「罰款三百萬,五名被告,一人無罪,其餘四人各判一年四個月到一年十個月徒刑,均可緩刑。」


21日四家綜合報紙均大幅報導。現就兩個要點提出比較,其一,「大學不受地院委託」,不願意檢定。此事讓人費解,即便日月光捐助大學或與大學合作,相關高校與人員不願鑑定,外界應該很難認同。此外,地院或司法單位何以沒有其他蒐證作法,又與經費有無關係,也得一併檢討。這與第二個問題,應該有關。《聯合報》是唯一提出,並在標題強調地方政府可能「人力不足」的問題。蘋果引相同消息來源,但未著墨人力問題。

「有錢不一定能辦事,沒錢通常不能穩定辦好事。」這是定理,台灣政府對企業有過量優待,對土地對資本利得課徵額度太低,致使台灣各種稅收僅佔GDP的12%,甚至低於菲律賓。日前的食品安全問題,及今日的日月光新聞,都從不同議題,暴露我們對富人優待過多,致使國民承受惡果。

2014/10/21 台灣四大報的日月光污水排放判決新聞比較

第一行有色字體是標題,空白表示未曾提及
聯合
利益迴避? 5大學拒地院委託鑑定 高雄地院找的五所大學包括中山大學環工所、成大環工系、台科大水環境研究中心、交通大學環工所,及高雄海洋大學教授黃文彥,請他們就「依後勁溪一二年十月水量、流速等水文狀況,針對日月光所排廢水數量是否足以適度稀釋到一般濃度標準?」進行鑑定,以認定檢方舉證內容是否成立。但幾所大學與個人都函覆拒絕鑑定。
律師觀點/人力不足… 環局蒐證太晚
高雄市環保局人力不足,事發後第七十天才採樣蒐證,導致證據不足,無法重判。詹順貴解釋,汙水排放時若沒立即採樣,很容易被溪水稀釋、使證據消失,因此事發第七十天才採樣,只採到汙泥,汙泥是由許多汙染源的汙染物慢慢累積而成,自然難判斷源頭是否為日月光;他建議未來該增加地方環保單位的稽查人力,才有能力在業者汙染後及時蒐證。
自由

高雄地院:無從認定會危害人體

因多家學術單位拒絕鑑定,又無證據說明排放廢水對人體造成危害,認定罪證不足。針對法院點名拒絕協助危害鑑定,成大環工系主任李文智說,是因為日月光曾捐助成大獎學金,因此他認為在利益迴避的原則下,成大並不適合替此案做鑑定。交大主任秘書裘性天表示,學校不是不配合,應該是有實質或操作上的困難,包括老師時間、人力、設備及專業度等問題 。中山、台北科大均表示,不知道承接的教授是誰,今天再行了解。

蘋果

沒天理日月光毒台 300萬免囚

5千噸強酸水 環局拖70天才採樣

律師詹順貴則認為此案無法苛責法院,因為「環保局根本演很大,十月一日發現排放污水,拖到十二月才開記者會,檢方介入蒐證後已延遲,若我是法官也判不下去。


中時
日月光汙水案宣判 4人緩刑1人無罪
採樣時間已距離事發逾40天,檢驗結果在客觀上無法推論是日月光公司排放超標廢水造成
不服日月光案判決 雄檢將提上訴
檢察官起訴書已清楚說明,高雄市政府環保局早於排放當天即102101日即有土水科邱姓技士在德民橋下發現採樣,確認該排放物屬強酸,且有含重金屬鎳,此經高雄市政府環保局土水科邱姓技士到庭作證屬實
製表:媒改社特勤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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